01

最近,网络上,成都,上海,杭州等多个地方,因为YQ流调,被曝光出来“摸摸舞”,“莎莎舞”,“黑灯舞”的事情,吃瓜群众看得大为过瘾。

其中,有个看到有一个视频,目测一堆平均年龄60 岁以上的男人,组织包车去跳舞,让我颇为感慨——

社会对老年人性需求的忽视,由来已久。

“摸摸舞”,“莎莎舞”,“黑灯舞”,“贴面舞”这几个不同的名字,其实指的都是同一种活动形式。

在一个灯光昏暗的舞场,里面有许多年龄不等的小姐姐,大姐姐们,陪着男舞伴跳亲密舞蹈。

 黑灯瞎火的“摸摸舞”,到底有多赚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视频
黑灯瞎火的“摸摸舞”,到底有多赚钱?

传言在跳舞过程当中,男女之间 “趁着黑摸摸,可以随便摸”,所以这种舞蹈又叫做“摸摸舞”。

莎莎舞(也叫砂砂舞)呢,则更为形象,指的是两个人之间接触摩擦的时候,衣服会发出“莎莎”的声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种舞场的入场费,也就10多20元,比起年轻人爱去的酒吧,消费低了N多倍。

这种中低档舞厅,参与的男人,以“大龄男青年”居多。

出乎大家意料的是,去这种舞厅的跳舞,穿着暴露的女性,倒是以年轻人居多。

那么舞场里面的大小姐姐们,是如何赚钱的呢?

她们为什么会心甘情愿的,去陪老头子们跳舞呢?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有需求,就有供给。

入场费只是提供场地的老板赚到了,而大小姐姐们的赚钱来源,主要在于陪跳舞。

一首舞曲,3-5分钟,根据地域不同,大概是10元,30元,或者50元。

这样算下来,如果中途不休息的话,一个小时可以跳12首曲子,按照平均一首曲子20元计算,陪跳舞一个小时,可以赚240元。

一个下午3个小时,伴舞可以赚到720元。

魔都的吃瓜群众反馈,他们那边收费比较贵,一首曲子要收50元。

在魔都,一个小时跳12首,大小姐姐们收入600元,一下午3个小时,就是近2000元的收入。

如果是在商务KTV上班,3个小时也才1000-2000元,不仅要陪喝酒,还要被各种“摸”。

3个小时赚2000块,不用喝酒,遇到对方进一步的“无理”要求,还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拒绝或者(加钱)接受。

这样算下来,对大小姐姐们来说,这个生意模式比商务KTV更好,所以才会涌入那么多年轻漂亮的女孩。

大小姐姐们如果勤快点,搞个每月全勤,收入就是5,6万元。

很多姐姐们都看到了这里面的商机,并且,她们很清楚,在舞池里面,越漂亮,穿着越暴露,竞争力就越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了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在同样多的时间里面,挣更多的钱——

浓妆艳抹,衣着性感,就成为她们的常规套路了。

02

黑灯舞厅的通行规矩是——黑灯的时候用来跳舞,亮灯的时候用来结账,外加换舞伴。

随着手机支付手段的兴起,现在去这种舞厅,都不用带现金了。

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瞬间到账,不用担心灯光昏暗,收到假钱。

男女之间如果看对眼了,还可以互相之间加个好友啥的。

但是,这样的舞厅,其实打的是法律的擦边球,里面跳舞的人,包括舞厅老板,都是有风险的。

很多舞厅门口,用亮灯的招牌注明——严禁有偿陪侍,严禁黄赌毒。

很显然,这块招牌只是警告老实人,长期去舞场混的老油条,是不会搭理的。

这种价格低廉,又能满足多种业态经营的舞厅,已经存在了很多年。

至少在我小的时候,我们十八线小县城就有这种地方。

忘记是因为什么原因去的舞厅了,里面有震耳欲聋的音乐,昏暗的灯光,扭来扭去,啃来啃去的一对对男男女女。

这些场景,在我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舞厅里面的女性伴舞——简称舞女,又是什么时候开始兴起的呢?

在古代,男性通常只是欣赏女性跳舞,并不会参与其中。

金瓶梅里面,西门庆在宴请大小馆袁,亲朋好友的时候,也只是以妓女弹唱,陪酒为乐。

舞女的兴起,来源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上海,来自于西方文化的介入。

1846年,第一家由外国人开设的饭店——礼查饭店在上海开业,由此带来了近代上海的第一家舞厅。

那个时候去舞厅跳舞的人,都是外国人,需要自带女伴。

随着外国人在上海的增多,西方的风俗礼仪也随之被带入了大上海。

1922年,上海的一品香旅社老板徐惠霖,模仿外国人举行“交际舞会”,拉开了国人跳交谊舞的序幕。

03

随着跳舞的人数急剧增加,上海各类舞厅的数量也呈现爆发式增长。

舞厅之间竞争的加剧,导致部分舞厅开始推出舞伴服务。

当时的舞伴,主要由两类外国女性担任——

一类是流亡中国的白俄贵族女子;

一类是来上海谋生的日本女子。

渐渐的,很多中国女性受到启发,通过学习,快速的掌握了舞技,也干起了舞伴的职业。

从舞女的身份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人:

公务员,女佣,失业女工人,妓女,学生,公司职员等等。

她们成为舞女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获取经济利益。

当时的舞女有多赚钱呢?

有个演员叫做梁赛珍,拍过多部电影,有人也称她为知名女演员阮玲玉的情敌,但她仍然愿意去当舞女。

当时有篇文章,先是肯定了,电影和跳舞都是艺术,然后指出——「伴舞的报酬已远超演剧的报酬了。」

因此,当一名舞女,改善家庭的经济状况,成为了当时很多贫苦女性的追求。

那个时候和现在一样,舞厅也是分层次,分档次的。

在上海滩,跳舞已经成为了上流社会的一种社交方式,高档舞厅遇到达官贵人的几率更大,低档舞厅遇到普通男人甚至社会混混的几率更大。

低档舞厅依然免不了成为跳舞+色情交易的结合体。

只有高档舞厅,为了保证客人的安全,才会对舞女进行严格的管理。

当时最为出名的百乐门舞厅规定——只有通过了考试,发给伴舞证的舞女,才能到百乐门进行伴舞。

类似百乐门这样的高档舞厅,毕竟是少数,大部分中小舞厅,成为了一种新的“灵肉”交易场所。

当时有本杂志,叫做《礼拜六》,以舞女作为话题,写了一篇专题报道。

报道认为——只有百乐门等高档场所,提供的是纯粹的娱乐,而其他的地方,都是“出卖灵魂”或卖淫的场所。

这种观点对不对呢?我觉得部分对。

那个时候的女性,工作机会很少,对于贫家女孩来说,成为一名舞女,能够赚不少的钱,是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的。

但是在这个过程当中,能不能把控住自己,不沦为妓女,这又是个人的另外一种选择了。

就像“摸摸舞”一样,有的女性觉得每天工作三小时,赚2000块,已经满足了。

有的女性觉得,趁着年轻貌美,还想要赚更多,那么必然需要付出更多时间,精力,身体的代价。

其实,当年的女性,面临的职业选择,比现代女性,少很多很多。

上海滩舞厅的经济回报,对女性的吸引力,比今天大多了。

如今太平盛世,什么都不做,还能去挣富领低保,想要饿死,都很难。

很多大小姐姐们,选择“摸摸舞”的赚钱渠道,绝不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赚更多的钱。

不过做人,需要对自己诚实。

做任何事情,不要「既要……又要……」。

见过那么多捞女,十个捞女九个骗,我依然觉得,诚实,是一种十分了不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