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部队和解放军一样,也是实行双首长制,因此也有政委这个职务。把控武警支队政委、武警总队政委。这些政委的级别各不相同,有正团级、副师级、正师级、副军级、正军级等,至于武警总部的政委,则是正战区级。不管是什么级别的政委,都和军事主官是平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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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和武警部队关系非常密切的公安系统,也设有政委。那么武警的政委和公安的政委,有什么区别吗?二者有什么相同之处吗?

一、身份不同,武警的政委是现役军人,而且是军队干部(警官)。不仅仅是政委,所有在武警部队服役或者任职的人,都是军人,享受和解放军一样的军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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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的政委则是公务员身份,确切地说是警察。有些人把警察和公务员对立起来,认为不是一个系统的,这是错误的。所有正式的、拥有编制的警察,都是公务员。我国的警察分布在公安系统、国安系统、司法行政系统、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这五大系统的警察,都是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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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上,武警的军队模式,公安则是公务员模式。军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武警部队一样适用。同样的,公务员的各种管理制度,也适用于公安系统的警察。

二、设置不同。武警部队凡是正团级及其以上单位,都设有政委。而公安系统的政委,只存在于县级公安机关,包括县和县级市公安局,地级市辖区和副省级市辖区的公安分局。这些公安(分)局,有局政委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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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地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市)公安局所属的各种支队,有支队政委。省级行政区公安厅(局)所属的各总队,有总队政委。由此可见,在政委的设置上,二者存在明显差别。不过,地级行政区公安局,和省级行政区公安厅(局)都有政治部主任这个职务,他们的职能,和政委是一样的。

因此公安系统的政委制度,和武警部队一样,也是全覆盖的。只是设置上有所不同。武警部队统一都都叫政委,但是公安系统则不同,有的叫政委,有的叫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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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内职务不同。公安系统的政委,兼任本单位的党委副书记。包括局政委、支队政委、总队政委都是如此。而党委书记一职则由本单位的行政首长,也就是局长、支队长和总队长兼任。政委是协助行政首长开展工作的,很多事情都需要向行政首长请示汇报才能决定。

以某县公安局来说,局长由副县长兼任,是副处级。之后是局政委和常务副局长,行政级别为正科级。这种级别和排名在公安系统的支队、总队等单位也是一样的。通常情况下,公安系统的政委是本单位的二把手,也有观点认为,常务副局长(副支队长、总队长)才是本单位的二把手。这2种观点,谁对谁错,这里就不展开了,毕竟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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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的政委,则是兼任本单位的党委书记。武警部队也是“双首长制”,政委和军事主官完全平级,都是本单位的最高领导,只是分工不同。政委负责政治工作,军事主官负责军事工作,不存在哪个大的问题。例如地级市武警支队政委,和支队长一样,都是正团级上校,共同负责管理部队。

四、发展路线不同。武警部队的政委,如果晋升的话,那就是上级单位的副政委或者政治部主任。例如武警机动总队所属的某支队,其支队政委,晋升路线为总队副政委或者总队政治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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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的政委,其下一步发展路线则是本单位的行政首长(局长、支队长、支队长),也可能到其他地方的公安机关,担任行政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