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带全家11口人去吃火锅,店家安排了包间,女子点了十只锅底,却自带了满桌的食材包括酒水饮料。店员提醒本店不允许自带菜品,反被女子斥责:谁规定不允许自带?还骂店员让她在客人面前丢了面子,给其用餐带来了不好的体验,要求店家道歉,并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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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推出了原价20元的锅底现优惠只收取12元,因此吸引了很多顾客前来用餐。

当天正逢假日,一女子带领全家11口人来店,负责接待的领班见是大客户,马上为他们安排了大包间。

店里的火锅是那种分餐制的小锅,女子点了10只锅底,很快就上齐了。店员问客人需要什么食材,女子回答说一会再说,店员以为他们在等人,就候在门外。

过了好长时间也没见人来,但也没见这一桌客人点任何的菜品,很是纳闷,于是就推门进入看看客人什么情况。

却看到桌子上摆有几盘肉,还有虾滑和各种丸子,甚至还有很多蔬菜。

请客的女子正从包里掏一包泡好的木耳,店员一时被惊得呆住了,感情这家人是跑到店里借场地来了!

店员出于礼貌就问,看咱们还需要点点什么菜?女子说不用了,店员提醒说,店里有规定不允许自带菜品。

女子觉得店员不懂事,就呵斥说:我要的就是这个气氛不行吗,这里不用你服务了,你出去!店员被赶出了包间。

当天就餐的客人很多都在等翻桌,这一桌客人一个菜也不点连酒水饮料都自带,占用了店里的场地,最后还要给他们收拾卫生。

过了一阵,店员估摸着客人自带的菜吃的差不多了,就再次进入包间询问是否需要点菜。

发现桌上又添了很多菜显然,这一桌人还真把店家当了冤大头,店员被这桌客人的操作搞得懵了。

店里的锅底成本价是20元,现在只按12元算,目的是吸引客户来店消费,店家在其他方面盈利。

像这桌客人不点菜,只点锅底,店家明显是亏损的,店员从来没碰见过这样的客人,他不知道怎样处理,只好去找店长。

店长表示,这桌客人站着包间不消费,算下来不单单是亏本,而且还少接待一桌客人,还要免费帮打扫卫生,于是就亲自去跟他们说明情况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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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进入包间的时候,里面正吃的热火朝天,他选择了一个恰当的机会对于女子说:咱们看看还需要什么?

店长表示,店里的原则是不允许自带菜品的,既然占着包间不消费,这一单店里是亏损的,建议客人随便点几样菜品,这样也好为他们服务,并递上了菜单。

桌上的其他客人也都觉得他们这样做不太合适,都感到不好意思,场面一时有点尴尬。

请客的女子不但没觉得不对,反而觉得店里三番五次的来捣乱,就是故意给她难堪,让她下不来台。

女子大声说:哪里规定不准自带菜品?你不要搞什么霸王条款,小心我投诉你,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女子越说越激动,说店家扰乱了他们的就餐环境,要求店长必须给他道歉,不然就要到大厅里去大闹,让大家来评评理。

当时正是店里的用餐高峰,店长考虑女子一闹引起其他顾客的误会,给店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只好给女子道歉。

但是结账时,女子又在大厅里吵闹,说店家的服务给她带来了不好的体验,必须给她免单!

店里等餐的其他的顾客都跑来看热闹,店长只好做出处理,女子点了十只锅底共120元,全部给她免了。

店家就这样让女子一桌11人白漂了一顿,女子占了这么大的便宜,沾沾自喜,像打了胜仗一样,志高气扬的踩着高跟鞋走了。

背后很多人却对女子的行为赤之以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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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如何来看待这件事呢?

一、很显然,女子从一开始就是准备来薅店家羊毛的,考虑到在家里涮火锅这么多人场地有问题,也没有这么多的锅子。

人多还要吵吵闹闹的,吃完了满屋子的火锅味也让人难以忍受,还要自己打扫卫生。

来店里只点一个十几元的锅底,店家就必须提供场地,和舒适的就餐环境,还能得到服务,吃完还不需要收拾。

不得不说,女子的如意算盘打的真是啪啪响。但女子的行为有点自私,对于店家来说显然是有违公平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公平是指导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重要法律准则,它意味着交易双方从交易中获利是均衡的,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相当的。

二、而作为店家来说,锅底成本是20元,只收12元是为了吸引顾客进店消费,从顾客的消费中来盈利,前提是不允许客人自带食材。

店家有权制定自己的规定,是否允许顾客自带食材,那么顾客进店消费就应当遵守这一规定。

女子违反店家规定自带食材就餐,在被提醒后反而以投诉要挟店家,并在公共场合大闹,扰乱了店家的正常秩序,其行为已经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破坏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扰乱商业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最终,为了不给其他客人带来用餐影响,店家为女子免单!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说出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