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我国政治体制都知道,直辖市的市委书记一般是由政治局委员出任,而直辖市市长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省部级干部担任,如现任北京市长殷勇、上海市长龚正、天津市长张工和重庆市长胡衡华都是正部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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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历史上曾有一位直辖市市长是由副国级的国务委员担任,他就是因王宝森案件被判刑的原北京市市长陈希同。

陈希同是四川安岳人,1948年考入北京大学,曾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1953年调北京市委工作,出任当时北京市委副书记刘仁同志秘书,文革期间陈希同受到冲击,文革后期出任北京市昌平县委书记,文革后的1978年出任北京市副市长市长,1988年,陈希同以国务委员身份出任北京市市长,这是直辖市历史上首位副国级国务委员担任市长。

1995年,陈希同因涉及王宝森案件,引咎辞职,后被撤销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开除党籍,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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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希同不但自己涉及王宝森案件被判刑,他对自己的儿子管理不严,导致儿子陈小同挪用公款达500万元,贪污受贿1.4万美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