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被法院判为失信人(俗称“老赖”),将会被限制包括禁止搭乘飞机、住星级酒店内等高消费,但仍有人被限高后钻空子,违反限制消费令。近日,青羊法院就开出了这样一份惩戒违反限制消费令罚单,对一名被限高后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乘坐航班出行的被执行人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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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被执行人姚某、魏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姚某、魏某某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2023年2月20日青羊法院依法对姚某、魏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姚某、魏某某至本案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挑选飞机及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然而,魏某某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通过“黄牛”购买机票来规避限制消费令。6月2日青羊法院收到线索并查实,魏某某在限制消费期间于今年4月28日乘坐四川航空有限公司飞机从西藏林芝机场前往成都天府国际机场。

魏某某乘坐飞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对其进行训诫,魏某某表示认识到错误并且保证不会再犯。鉴于认错态度优良,青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处以500元罚款并送达处罚决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将对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严峻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峻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青羊法院将继续清理核实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乘坐飞机、高铁的被执行人名单,根据调查结果和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同时,对“黄牛”顺藤摸瓜,依法依规开展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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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被限制高消费包括哪些内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挑选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操纵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