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丁先生花了350000元买了一辆理想的车,可是才开了30多天,电池包就出现了问题,丁先生要求店家维修和在保质期内免费送保养12000元,但是遭到了拒绝,店家表示只可以送一束花,表示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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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先生好不容易攒了一笔钱,于是就赶紧去实现自己的愿望,去买一台心仪的新车。

当时他在看车的时候,很看好用电的车,所以就买了一辆新能源车

买了车之后,刚开始的时候开车的体验确实很好,可是他没想到,这辆车开了才30多天时间,车就出问题了。

那天晚上,车在充电,他收到一条信息,说车辆没有电了,丁先生觉得很奇怪,明明在充电,怎么会没有电,于是就去查看了一下,他发现当时电池已经充满了。

而之所以未收到信息,也就是说明电池满了,但是,不能驱动,所以读取不到电池包的信息。

看到新车出了问题,丁先生很是心疼,因为这可是他花了不少钱买的一辆新车呀。所以发生问题之后,他也是十分的着急,赶紧把情况反映给车店。

本来丁先生打算把车开过去的,但是他被告知,让车原地不动,他们找车把车拖过去对车进行检查。

检查之后,他们认为可能是电池包出现了问题,所以他们给出了一个解决方案,说为了表示他们的关怀,他们可以送一束花给丁先生。

丁先生一听,心里就不乐意了,车出了问题,他们不解决,不赔偿也就算了,竟然只是送一束花,他觉得该店就是在看不起人,他觉得和这样的店家没什么好说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丁先生就找来了调解员。而这时店家才给出了一个说法,他说,其实不管哪一款电动汽车,都是动力电池,或者是动力电池里边有个小模块。

他表示这种新车,不管是哪一辆车,只要开车上路,都有可能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故障,这都是很正常的。

当他被问到这是个例还是多例时,店家又表示他们还没有拆开电池包,他们并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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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对于店家的说法,丁先生进行了反驳,他们表示如果没有拆开电池包,车的底盘为什么已经卸了,很显然,店家已经对这辆车进行了检测,只是他们对于这些问题逃避不愿意回答。

后来他们也承认了,确实是电池包出现了问题,需要更换电池包,于是他们也说出了更换的解决方案。

但是丁先生并不愿意,他觉得如果是灯或者车轮坏了,这些小问题修一下他也就觉得无所谓了,可是电池包作为这辆车的核心部分,如果只是作为更换维修,他觉得这样的处理方案并不妥当。

他要求该店在保修期内,对他的车进行免费保养,他说这样的保养多的话有十几次,少的话也只是两三次,也就是费用应该在12000元左右。

可对于丁先生提出的赔偿方案,该点并不同意,依然坚持只赠送一束花表示关怀。

看到店家的态度,丁先生实在是恼火,他表示愿意按法律规定,对车进行维修,对于店家赔不赔偿,他也不想追究了。

但他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买他们的车了,回去之后他也将会告诉他的朋友,让他们也不要买这里的车。

而这件事经过调解,该电店对电池包进行了维修,但是没有做出任何赔偿,只是硬给丁先生塞了一束花。

可是丁先生并没有要这一束花,因为他对这个店的做法感到很失望。

对于35万买的新车,电池包出现的问题,店家的解决方案竟然只是送一束花,很多人都笑了,他们觉得这样的态度实在是太敷衍人了。

那么丁先生所遇到的问题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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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丁先生买车之后,与该店就构成了合同关系,该店应当按照三包法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对该车进行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

二、对于丁先生的车辆的电池包出现问题,该店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汽车三包法律规定如下:

1、包装修理,在三包期间,所有由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在技术服务中心或特殊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将免费维修;

2、包换,在三包期间,如果出现无法修复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组件;

3、包退,在三包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过前两项处理后仍未达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用户提出书面退货要求,经中心鉴定确认,根据其使用时间和行驶距离,可以征收折旧费。

电池包作为汽车的核心部分,正常情况下该店要履行维修的义务,但是丁先生也可对电池包进行检测,如果真的没有维修的必要,可要求退换车。

三、新车电池包出现问题,该店维修之后是否需要赔偿?

一般情况下,车辆出现问题,要该店进行赔偿,主要看该店是否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该车电池组出现问题是正常的情况,该店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在维修的过程中导致车辆出现损害,那么该店需要赔偿。

对于该店的赔偿方案是送一束花,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