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服务区及相关店铺的设立本意上是为司机提供服务和便利的,但在广东某地,却成为暴力敛财的手段。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让我们继续往下看具体情况。

【案情提要】

广东的江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由于长期驾驶货车运货,江先生也逐渐了解了一些有关货车的知识和方法,能自己来解决货车时不时出现的小问题。

某天,江先生在运货时车子又突然出了问题,所以他就决定去就近的服务区自己修一修。但就在江先生刚停好车,下车修理时,突然来了一行人,大声喝止了江先生的行为,口中还骂骂咧咧,态度十分嚣张。

江先生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和对方咄咄逼人的态度,心里也有不满,直接回问难道我自己的车自己还不能修了?听了江先生的疑问,对方也直截了当回答在服务站,车子故障就要在维修店进行修理。

江先生认为这不公平,可对方却直接拿走了他的修车工具,双方争执不下,动起了手。随后,江先生找到了服务区的负责人进行询问,对方竟问江先生有没有修车的执照或者证件,并声明如果没有证件就不能自己修车。

听到这里,江先生怒火更盛,怎么都想不明白为什么修理自己的车还需要证明,见事情始终没能得以解决,江先生选择了报警。最终寻事的三名男子因涉嫌强迫交易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理。

【以案释法】

江先生将事情发布到网上后,迅速引起了大批网友的围观。记者随后也对当事人进行了采访,服务区人员对于大家的疑问回答道,这个规定也是为了保护司机的安全。

他们还认为如果放任司机修车,那么车再出问题是司机的责任还是修理店的责任呢,对此,记者认为江先生修自己的车是没有问题的,服务区人员随即表示那你怎么证明那就是他自己的车呢,随后,无论记者怎么追问,他们始终认为只有修理店进行修理才是最好的处理结果。

见对方态度强硬,记者找到了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在他们的介入下以及舆论下,服务区负责人才改变了先前的态度,修车店也进行了停业整顿。

首先在此案件中,我们应明确江先生的行为从始至终都是没有问题的,他及时发现了车上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如果在汽车在高速公路上出现问题,那么需要司机停靠在服务区内,且不得干扰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的情况下修理。

本案中存在极大问题的是修理店口中的不成文的规定,这种“霸王条款”的制定就是修理店为了牟利而刻意制定的规定,是不能被允许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修理店的行为显然已经违规。

而且,在阻止江先生修车时,还有人一直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声称报警也不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如果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法院最终的判定也是合理合法的。

江先生报警等行为是值得广大驾车司机学习的,如果遇到了暴力强迫的交易行为,一定不能任由对方张狂,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因此,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修理店店主来说,此牟利行为不可为,而且极易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强买强卖也许一时能够获得一些蝇头小利,但对长期的发展却是百害而无一利的,这次案件中的停店行为或许就是最好的例子。

高速路上的服务站本是供司机和乘客停留休息的场所,可以为他们提供住宿、餐饮、加油、汽车修理等服务。因此,服务站的管理人员不可与修理店同流合污,默认此类行为的发生,而是要对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

对于这个案件,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