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切实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严禁隐患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全力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11月21日,铁骑中队民警在吉安大道路口执勤时查获一辆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一起交通安全隐患。

当日上午10时50分许,铁骑中队民警在辖区吉安大道深圳大道路口开展常规路检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后面拖拽着一辆三轮车,像“小火车”一样在路上行驶,且三轮摩托车货箱里还装载数辆二轮摩托车,该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于是,执勤交警立即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并问询:原来驾驶人刘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将报废三轮摩托车拖去报废回收,为了节约运输成本,便将三轮车和摩托车牵引在一起,一次性送去回收。

对于刘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警告其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隐患。通过现场执勤交警的教育,刘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民警依法对其使用摩托车牵引车辆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元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刘某联系车辆将三轮摩托车进行转运。

来源:吉安县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