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一段交警手持警棍击倒电瓶车,导致电瓶车驾驶员倒地受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和议论。事出有因,那算不算暴力执法?事情过去几天了,却一直备受争议。

从相关视频可以看到,这起交警暴力执法的事件发生在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

事发后第二天,11月30日,贺州相关部门发布关于此事的通报。

从通报中可知,事件中的交警已经被停职,还将进一步调查事件的具体情况,可能会面临更加严肃的处理。

事件经过

11月29日,交警正在对路上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一辆没有上牌的电动车,而且驾驶员没有佩戴头盔出现在马路上。为了逃避检查,该男子驾驶电动车想加速逃走。这时被路口执勤的交警手持警棍击倒受伤,随后执法人员立即拨打120将男子送医检查治疗。

央媒发声:年轻脾气大不是暴力执法理由。

引发争议

1、有人认为,对涉事的交警停职处理,处罚太重,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骑电动车没戴头盔属于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违法在先,而且有逃避检查的举动。当时街道人有行人,驾驶电动车逃跑很可能撞伤路人。

交警被逼无奈出手在后,这也在情理之中,只是情急之下,没掌握好力度。

如果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由于情急之下,造成了不良后果就要被停职处罚。

那么,以后对这种违法的行为且要逃避检查,交警是管还是不管?比如交警在查酒驾,突然有人驾车逃跑,情急之下交警用棍敲打车窗或者开警车追,造成车辆失控,造成驾驶员伤亡情况。那交警是不是也要被追责?

2、还有人认为,这不只是暴力执法,而是故意伤害。

交警执法是直接出手的,没有招手示停的动作,而且直接用警棍狠击驾驶员,造成车辆失控的,驾驶员倒地受伤。

电动车驾驶员虽然违法在先,但交警不应该用危及人身安全的方式予以阻止。

这两种争议好像都有各自的道理,其实主要还是看当时的具体情况而定。毕竟视频只有一小段,事情的来龙去脉不完整。根本不好下结论,必须查清楚事情的所有经过,这样的结论才最让人信服。

上述的两种争议其实都是有自己的前提条件的。在事件没有完全调查清楚之前,可以说都有道理,也可以说都没道理。因为这样的观点太片面,没有足够的前提条件支撑。

假如电动车驾驶人在前方路口就是加速逃跑,所以前方交警才通知后面同事拦截的话。就当时那种情况,不可能让交警的血肉之躯直接去阻挡电动车吧,这可是电动车,不是自行车。

事后有工作人员说:昨天领导下来问话了,查车太严了,脾气有点大,年轻人不懂事。这个当然不能成为暴力执法的理由。

所以一切还需要等待相关部门调查清楚。

不管事情的具体情况什么样,我们每个公民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当然,不管怎么样,暴力执法都不应该,脾气大不能成为理由,年轻人不懂事也不能成为理由,工作有压力更不能成为理由。

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该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