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诚信了!”江苏无锡,一男子以530.4元的价格,拍下一套80多平米的电梯洋房,顿时高兴坏了。可万万没想到,几日后,拍卖公司竟公然要求毁约,称这套房子不参与对外公开竞拍。不过,拍卖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退款,并支付成交价5%的违约金。

(来源:星视频等)

今年5月份,张先生在某知名拍卖平台,拍得一套电梯洋房,当时张先生激动不已。因为这套房有80多平,但拍得价却只要520元。对,没错,不是520万元,而是520元。

张先生为自己捡到大漏而高兴不已,他忍不住和家人们分享这份喜悦之情,家人们也纷纷投来羡慕的目光。

可就在张先生心心念念等着和拍卖公司办理手续时,他突然接到了拍卖公司的电话,说这套法拍房不对外公开竞拍,只在公司私域网页展示。

也就是说,张先生即便拍下这套法拍房,也是不作数的。

事后,张先生承认是通过该公司的网页,找到的这套法拍房,但他不理解什么私域不私域的,他只知道自己是通过正常流程,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拍卖的。

这个过错是拍卖公司造成的,自然应该由拍卖公司行来承担这个责任。因此,张先生要求拍卖公司继续履行这次的交易。

然而拍卖公司十分强势,他们认为张先生既然不愿意解除这次拍卖,那他们就悔拍。

至于赔偿,拍卖公司表示要么按拍卖网的约定,以成交价的5%进行赔付,算下来就是26元;要么给张先生一张6.8折的优惠券,让张先生拿着折扣去买房子。

对于拍卖公司如此不讲理的态度,张先生非常生气,他求助了媒体,并称:“这就跟我买彩票一样,好比我2块钱买张彩票中了500万,你跟我说500万元没了,就退我2块钱,这怎么可能接受?”

可即便是媒体介入了,拍卖公司的态度依旧不变,甚至强势地回应媒体称:“我们已经给张先生说了,是我们悔约,还要怎么样?”

对于这件事,网友们纷纷为张先生抱不平:“这拍卖公司太没诚信了,既然拿出来拍了,就要承认,自己的失误漏掉一个万,那就找造成失误的人去索赔。”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表示:520元拍下一套房子,想想都觉得不可能,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这种拍卖绝对不会有效,此前有不少类似的判例了,这与诚信无关,属于重大误解。

但也有网友表示,此前有人1元拍下奔驰车,最终拍卖公司还是顶不住舆论的压力,而兑现了车辆。因此,拍卖公司如果想毁约,那违约损失应该是一套房的价值,而不是以520元作为基数来计算5%的违约金。

那从法律上来讲,这件事该如何评价?

1、做任何的交易,都应当讲诚信。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既然拍卖公司已经将房子以520元的价格放出来了,那么张先生自然可以竞拍此房。

至于说什么私域和公域,这并不影响此次的拍卖,拍卖公司的过错不能要求张先生来承担。

2、拍卖公司公然毁约,给张先生造成的损失,应该是房子的实际价值。

张先生在成功竞拍后,其实就已经和卖家或者拍卖公司形成了预约合同的关系,卖家或者拍卖行无正当理由单方违约,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40条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这具体的违约损失,不是拍卖公司说什么就是什么。因为拍卖公司定的成交价5%违约责任,是其单方面作出的格式条款。如果拍卖公司没有提前告知,那这个格式条款不会得到支持。

具体到本案,拍卖公司有没有提前告知,我们不得而知,但张先生因为拍卖公司的失误,导致损失了一套房子,那么即便这个违约责任是5%,也应当以房子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违约赔偿。

民法典第58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也就是说,如果这套房子价值520万元的,那拍卖公司应当支付违约损失为26万元。

因此,拍卖公司要么按照房子的实际价值为限,向张先生赔偿违约损失,要么就交房。

3、最后,据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所说,房子已经被拍卖出去了。既然如此,拍卖公司应当赔付房屋实际价值的5%作为违约损失,或者另赔付一套房。

其实,拍卖公司答应给一个6.8折的购房优惠,还是非常不错的。如果张先生通过诉讼途径要不回房子,不如选择这个6.8折的购房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