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一家长在学校家长群内发了一段1分48秒的不雅视频,10分钟后这个微信家长群就地解散。目前,学校回应称,发布视频的家长已被警方带走接受调查,并确认这个微信群已经解散。

(来源:九派新闻)

据了解,这个微信群是当地某中心小学五年级4班的语文学习群,群内成员都是这个班的学生家长。

对于这件事情,网友们的第一反应都是认为,可能是家长误发,不可能是主动发,所以又认为,误发就直接抓人,违反“过罚相当”原则了。

甚至还有网友说,谁敢保证自己手机里一定没“秘密”、“谁还没有误发消息的时候呢?”

那么从法律上讲,误发会不会被处罚呢?

首先,不雅视频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最重要的是这个视频,是不是属于法定的“淫秽物品”,这个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鉴定才能下最终定论。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明确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只要是属于淫秽物品,并使用互联网传播了,那就肯定是违法行为。行为人主观目的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影响,只影响其行为的处罚方式等。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

也就是说,即便是误发也不影响行为的定性,只是过失的,公安机关可以批评教育、罚款处罚而已。

最后!故意那就另当别论了!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传播淫秽视频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40个以上或者音频200个以上,又或者被点击次数达到2万次以上等;以牟利为目的,上述标准“减半”定罪处罚。

换句话说,如果是故意的,先要看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后要看传播的数量以及点击次数等等。

具体到本案中,家长群的群内成员人数有限,且10分钟后就解散了,所造成的后果与影响不大,因此笔者认为,只要不是故意的,最多就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