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发现被删好友后要回4年前的随礼!”四川成都,一女子发现被大学舍友删了微信好友后,一气之下,主动加回对方,并要求舍友归还4年前的500元随礼,舍友返还后女子又主动让舍友删除。那么从法律上讲,这种情况要回500元,符合法律规定么?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刘女士4年前大学毕业,在上大学时刘女士与几名舍友的关系非常要好,但大学毕业后就因各自回家找工作,相互之间的联系就变少了。

然而,舍友陈女士(化名)毕业后却没有第一时间找工作,而是因已经怀孕就先与男友领证结婚,结婚不久后就生了孩子,婚宴和满月酒一起举办。

陈女士生活的城市与刘女士相隔很远,刘女士刚找到工作就没有去参加婚礼,但还是主动给陈女士随500元礼金。

当时刘女士刚参加工作,工资不高,500元对她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可见她对曾经舍友的心意有多重。

虽然之后双方的联系也很少,但刘女士还是能够通过朋友圈了解到对方的近况。

可刘女士最近刷朋友圈时结果却发现看不到陈女士的内容了,尝试联系一下,结果发现自己居然被对方删除好友了。

刘女士不能接受,于是主动申请添加对方。加回好友后刘女士直接就问陈女士几时结的婚、摆的酒。

陈女士当时有点懵,不明白老同学这样问的目的是什么?只回答说自己当年没有摆酒结婚、是满月酒

这时刘女士才想起当时陈女士是以摆满月酒的名义,连婚礼一起举办的。

刘女士随即指责陈女士删除好友的行为,很伤人,并明确表示自己想要回当时的随礼500元。

时间太久了,陈女士表示自己无法核实。紧接着,刘女士查找支出记录,找到订单后就发了过去。

陈女士确认无误后也没多说什么,就直接给刘女士转回500元。收回500元后,刘女士又主动让对方把自己删了。

有网友认为,刘女士没必要为了500元与同学翻脸,自己知道就好,传出去会被同学议论自己小气。

也有网友支持刘女士的做法,并声称“没毛病!就喜欢和这种说话做事直来直去、真性情的人交朋友!”

那么从法律上讲,事隔4年,刘女士还能要这500元随礼么?

首先,不论是满月酒还是因结婚而举办的婚宴,随礼之人给付的礼金,都属于人情来往,法律将统一评价为自愿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属于无偿赠与。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注意!虽然赠与人心里面期望受赠人在自己结婚或者摆孩子满月酒时能够收到相应礼金的赠与,但从法律上讲,不能对受赠与人约束。

也就是说,只要是刘女士自愿实施赠与的,陈女士表示接受,那么双方的赠与合同成立。至于对方会不会以同等的方式对自己赠与,与这次合同关系无关。简而言之,完全要看她对方愿不愿意了。

其次,无偿赠与一般不支持撤销。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663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刘女士是无偿赠与、没有附加义务,且其赠与行为既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从法律上讲,是不支持返还的。

当然,陈女士同意返还,那也没有问题。至于会不会导致两人以后老死不相往来,那就另当别论了!

那么大家支持刘女士要回当年的随礼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