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

具体如下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基金监管(信息)中心:

根据省医保局工作要求,现就调整职工基本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执行下列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省内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15个百分点

(二)跨省异地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基础上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下降20个百分点

二、做好系统更新维护。市医保中心、市医保基金监管(信息)中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调试工作。

三、加强政策解释说明。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参保群众诉求。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

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4日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