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锋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就公开拍卖“18611999999”手机号码,竞拍者以最高价2614万多元竞拍成工后,未按期缴纳拍卖余款,通报说明,以竞拍者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对其予以8万元罚款。
应该说,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竞拍者不按期缴纳拍卖余款依法处罚,无可指责,但就这一问题,似乎有必要从常识和法理角度予以探讨。
说实在的,一个电话号码以2614万多元竞拍成功,此消息一出,青锋就感觉有点诧异。认为要么是为了某种操作,想借此网红一把,要么就是竞拍后不付余款,被依法处罚,赔了夫人又折兵。
果不其然,竞拍者最终成为青锋预测的后者。其之所以被处以8万元的罚款,没有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被司法拘留,是因竞拍者肖某某怀孕在身。而这个肖某某是否与原号码使用者有某种关系,目前公开的情况没有过多披露。假若竞拍者与原手机号码拥有者连一点关系都没有,那说其不计后果,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并被处罚,真的是一点都不冤。
青锋在这里不愿就竞拍者出于何种心理做过多探讨,而是想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讨论问题。那就是,拍卖法院在拍卖之初,为何没有做最高限价?或者说,拍卖之初,法院就没有对拍卖之物进行估价吗?
一个手机号码,不论从普通人角度,还是从某些专业人士角度来看,其怎么着也不具有2000多万元的价值。因而,为防止恶意竞拍,似乎应该有一个竞拍的底线。
青锋注意到,媒体有关《法院通报2614万元恶意竞拍手机靓号详情:竞拍人为孕妇,罚款8万元》的报道一经发布,就有不少网友在下面留言。来自湖南株洲的“用户6134294742”质疑,“值多少钱你真不知道?为什么不设最高价?”而来自上海的“用户7722320442”则表示,“一手机号本就不应该拍卖”。网友“尘缘路遥32960”针对“用户6134294742”等的质疑,予以反驳称“拍卖就是价高者得,设最高价还叫拍卖吗?若干人同时叫最高价该给谁?”可谓各说各有理,热议不休。
除了上述外,青锋还注意到,紫牛新闻报道披露,拍者在竞拍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就给法院打电话“说自己“悔拍’”。而“院方也清楚知道并基本判断:2614.5892万元的‘天价’拍买者,应该是不会付款了”。这就是说,法院一方和普通人常识判断一样,一个电话号码拍到2000多万,大多数人都可能“悔拍”。或者换句话说,一个手机号码拍出2000多万元的天价,要想让其成为现实,也就是真的能够成交,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那法院明知从普通常识角度考虑都不能实现的事情,为何在价格竞拍到一定程度未及时叫停,而任其到了不可能兑付的程度?院方在这一事件过程中,是否就没有一点点责任?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吗?
老百姓常说,凡事不能“木匠斧子一面砍”。“2614万元恶意竞拍手机靓号”这件事的板子不能仅仅打在竞拍者一人身上。正如上海“用户7722320442”质疑的
一手机号应不应该拍卖,有关方面应该有一个予以充分考虑。即便是拍卖,是否应该设最高限价,也应该予以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