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骨”是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俗称,在“黑市”上收购价格较高,因此受到不法分子的“垂青”,盗掘“龙骨”行为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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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吴起法院共审结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案11件3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10万余元,没收“龙骨”六百余公斤。吴起县域盗掘“龙骨”呈现团伙化、组织化犯罪特点,犯罪分子纠集在一起,相互分工,共同盗掘并出售,获取非法利益。经鉴定,盗掘的“龙骨”系中国北方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相关化石,属于受国家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化石等级为一般保护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具有保护和科学研究价值。

近年来,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行为多发,形成了盗掘、倒卖、收购的非法利益链条,吴起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从严从快,严厉打击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吴起法院将继续能动履职,通过严厉打击犯罪、制发司法建议、加强法治宣传等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使古脊椎动物化石得到持续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