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正式施行,《规定》的发布与施行,对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职、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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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实施五周年以来,吉安市公安机关始终把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作为弘扬正气、凝聚警心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关于依法严惩袭警违法犯罪行的指导意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惩处侵害民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维权工作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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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刑警大队对一名袭警嫌疑人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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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公安局民警在出警处置过程中,当事人拒不配合,并将民警咬伤,民警当场将其制服。

五年来,吉安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打击处理侵权人员350余名,有效维护了公安民警执法权威,捍卫了法律尊严。现将2023年吉安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

2023年3月27日,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城北派出所值班民警接报警后处理一起纠纷警情。民警向当事人胡某了解情况时,胡某情绪激动,现场攻击与其产生纠纷的另一当事人。民警上前阻止警告,胡某不听劝阻,殴打民警,造成民警右手手掌骨折,后又殴打辅警,致辅警右耳部划伤,右腕部擦伤。经鉴定,民警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2023年7月13日,胡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典型案例二

2023年4月20日上午10时许,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依法在平都镇交通局门口进行例行检查时,彭某无证驾驶一辆三轮车从东往西方向行驶时,因闯红灯被执勤交警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彭某非但不接受检查,而且不顾交警阻拦,继续驾车冲撞、拖行执勤交警,致使民警手部受伤。

2023年8月25日,彭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案例三

2023年5月25日15时许,新干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同伴驾车从新余市南安高速路口返回新干县,遂在界埠镇镇政府红绿灯路口设置路障将车辆截停,车辆驾驶员李某在明知系民警执法后仍拒不配合,驾车暴力冲卡,造成2名民警、1名辅警受伤,多辆公务车辆受损。

2023年10月18日,李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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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1.哪些行为会被判定为袭警呢?

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警察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等行为。

2.袭警、妨害公务或阻碍执行职务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存在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五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警务辅助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受到不法侵害,是否同样受到保护?

依据《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规定》(公安部令第153号)相关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参照本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公安机关应当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10种情形。

(一)受到暴力袭击的;

(二)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三)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七)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九)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十)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来源:市公安局督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