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滕州市公证处司法辅助部成功调解一起因短视频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件,在公证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案件。

原告上海某文化传媒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在业内和社会上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最近该公司发现,在某短视频网络平台上自媒体人王某发布了公司享有版权的节目内容,且视频内容被擅自剪辑篡改,歪曲基本事实,导致公司遭受到公众质疑和误解,给公司形象、商业信誉造成了恶劣影响,遂诉至滕州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王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滕州市公证处驻法院调解员首先查看了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作品登记证书、侵权账号截图和侵权视频等证据,对案情进行初步了解。随后,公证调解员电话联系原告,了解到其主要目的是让被告发布道歉声明、赔礼道歉,以挽回公司的名誉损失。

在被告王某前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时,调解员向其出示了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王某表示视频素材来自网友的爆料,很多网友都发布过类似视频,不认为自己侵权。调解员现场释法,将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和规定一一向王某做了详细解释,更以实例解释不当视频会给对方造成的严重影响和经济损失。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王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诚恳道歉,但表示赔偿数额太高自己无法承担。

调解员掌握了双方的基本情况和意愿后着手开展调解,经过几轮的耐心沟通与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在指定时间及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原告也表示谅解,免除被告的经济赔偿。同时,双方申请司法确认,公证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当事人线上签署调解协议书,完成了司法确认程序。

当今网络时代,短视频平台的兴起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商家借助网络短视频的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也因此带来的许多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公证调解员也在此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应当对自己的网络言行承担起责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要为了获得一时的流量和利益去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