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关注:沈阳浑南一家超市被“关门打狗”。(3月21日栾俊学头条文章)
绿城旗下的 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青悦汇商场对招商而来喜来荟超市“关门打狗”行为在头条披露后,有律师和法制专家表态:或是一种恶势力手段?
设围挡 ,拆招牌, 堵通道,贴横幅,散发广告,青悦汇的采取的一系列手段都是以干扰和搅乱喜来荟超市的经营为目的,在3月21日本人通过自媒体发表文章披露了喜来荟超市经营遭遇严重影响后,收到各方关注。
一位沈阳市法制专家看到了图片和视频后,对喜来荟超市的遭遇从法律角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都是对等的。甲方把房子租给了乙方,也就喜来荟超市,那么喜来荟的经营行为应该是自由的,如果超市有非法经营行为 ,你也和公民一样只是有举报义务。而且要有证据证明人家那方面有毛病。
可是现在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却采取了一种涉嫌诋毁损害喜来荟商业信誉的违法手段干扰人家经营。
之所以说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青悦汇商场手段恶势力相似,首先是行为有组织进行,那些大横幅悬挂张贴都是多人有策划指挥下进行的 。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专家举一案例: 一个商用出租房主,将商住两用房便宜租给了一对母女,签定了十年合同。后来附近房租涨价,为了将出租的房子母女早日赶走,采取各种围攻手段,先是造谣,诋毁,后又组织一伙陌生人往门上泼脏水,砸门。 母女保留证据后,报警,起诉,被执法部门定性为恶势力。最后房主被依法处理,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同样, 喜来荟超市合法租用的房子,交了房租,那么使用权就是喜来荟的,任何人未经人家同意,没有权利在人家的门面上张贴各类宣传品,而且贴的是诋毁人家的标语。
我花钱租了你家的房子,合同合法,使用依法。可是你却组织一伙人在门面上张贴,诋毁我的大标语,在我家中散发诋毁我的宣传品。这不是恶势力做法,是什么?
沈阳一位著名律师看到头条报道后表示,这种做法和恶势力手段本质上没有区别。
从青悦汇商场在喜来荟超市里外张贴悬挂“一楼经营调整,谨慎储值避免损失”。这一内容就是在诋毁超市,请问超市“调整“你有什么证据?就是调整了,和你青悦汇有什么关联关系呢?那么,组织人夜里强硬贴在超市门脸和悬挂着大幅横额,就是恶势力做法的证据。
这位律师还指出:这起事件中青悦汇一方涉嫌破坏商业信誉罪。律师出言谨慎,给笔者发了相关法条,表示你们可以比较一下青悦汇的行为是否违法。
在营商场里所张帖诋毁宣传广告是否涉嫌破破坏商业信誉罪,如果这些行为符合以下条件,可能会涉嫌破坏商业信誉罪:
1.侵犯客体:行为侵犯的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2.行为特征:行为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主观态度: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
4.损害结果: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就在律师发表自己看法的同一天,喜来荟超市负责人向笔者提供了本人在头条发表喜来荟超市被“关门打狗”一文评论中一条,其中有一个网名叫“之之乐乐”网评,以老百姓身份出现,说;“商场总买过期货,还不讲理,商场贴出告示让百姓谨慎办卡,对我们老百姓还是友好的,我们太想有个好超市了。”喜来荟超市相关人员透露这个“之之乐乐“,就是青悦汇商场一位女负责人,并非是附近居民。这种半公开的直接参与造谣诋毁商业做法,不是恶势力手段,是什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且有一个事实证实,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青悦汇商场利用了公权力破坏超市经营。超市于2020年投资在青悦汇大楼顶支立起来的三个大字招牌,两个喜来荟的,一个青云汇的。可就在青悦汇和喜来荟超市解除租赁合同官司败诉后,浑南相关执法部门找到喜来荟负责人,表示喜来荟超市楼顶招牌不符合市容规定。立起两年的大字招牌被强行拆除。同等规模同时间立起的招牌,喜来荟的被拆除,青悦汇招牌现在依然立在商场楼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请浑南区哪位向公众解释这是什么行为?谁在幕后支持这种行为?这难道不是直接在破坏营商环境吗?

(转载3月24日今日头条栾俊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