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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人民网》写信求助称,他孩子目前就读荣县鼎新镇小学三年级,下学期以随迁子女方式,转到成都就读四年级,需要在4月1号到4月30号期间网上申请。
由于申请资料需要提供学生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证明,于是去找校长沟通,以学籍信息保密为由,拒绝开此证明。而后又咨询荣县教育局,给的回复是学校可以开学籍证明,让跟学校沟通。
荣县教育局表示,只要有正当理由,他们是支持的,而后多次去学校找到领导,沟通开证明都被拒绝。无奈只好又电话咨询荣县教育局,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开具学籍证明,教育局表示,如果学校不给开,那教育局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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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像该网友这样正常转学,需要找原学校开具相关证明,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笔者了解到,2013年9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实行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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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对该网友反映的问题,自贡市荣县教育和体育局称: 经查,您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我局调查组通过个别谈话、到校调查等方式,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您孩子目前就读荣县鼎新镇学校小学三年级,您希望下学期以随迁子女申请您孩子转入成都就读。
成都随迁子女入学网上申报时间是2024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请资料需要提供学生目前就读学校的学籍信息证明。2024年4月1日,您到校咨询开具您孩子学籍证明的相关问题,该校分管校长明确答复您只需提供户口簿查看即可办理,您当时并未表示有任何疑虑。
2024年4月7日,由于多次拨打您电话,您均未接听。荣县鼎新镇学校小学分管校长得知您母亲在家,当即与您母亲进行沟通,开具了学籍证明,并于4月8日把学校开具的您孩子学籍信息证明已交予您母亲。
该事件属于家长、班主任老师和分管校长沟通不畅,信息不对称导致产生误解。我局已责成荣县鼎新镇学校,一是对学籍管理员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对有转学需求的学生和家长要耐心服务;二是做好与家长的沟通联系,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切实推进家校共育。三是认真反思,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业务股室的服务意识进行强化,提升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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