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一公司私拆封条被处罚

3月29日,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湖中村一鞋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鞋材有限公司存在“鞋底照射线未设置实墙隔离”的消防安全隐患,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鞋材有限公司依法予以张贴封条查封,并现场告知场所负责人尽快整改,整改后经再次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4月1日,陈埭镇工作人员在复查该场所时,发现该鞋材有限公司员工郑某某在未完成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拆封、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部位进行通电生产。

郑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擅自拆封、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部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郑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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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江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