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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对于这起事件,网上有这样一种声音:如果济南见义勇为的学生被判罚,从今往后,就再也没有人敢见义勇为了,看看如今老人倒没人敢扶就知道了。这些声音里边,不排除有人故意带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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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一名女学生,遭到校外三名酒醉男子戏弄,双方发生口角,此时校内三名巡查男同学经过帮女同学说话,其中一个醉汉欲翻越护栏进校内打男同学,被同行的人拉下来,这时那个醉汉又不顾保安阻拦,从校门冲进校内对其中一个叫小超男同学进行殴打,并对小超做出锁喉动作,小超挥拳反击致酒醉男子倒地,酒醉男子当即被送往医院诊断为脑疝,做了开颅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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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后男子恢复意识,在警方调解下,双方签订了谅解书,认定为互殴,双方均表示同意。结果4月1日,小超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至此,引起社会上下强烈不满,认为酒醉男子寻衅滋事在先,动手在先,小超属于自卫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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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件

还记得2023年,江西南昌某中学校长刘徳龙事件吗!校长刘徳龙下班途中遇见两个醉汉猥亵一名高三女学生,刘校长见义勇为,被醉汉用砖头砸倒在地,然后醉汉继续猥亵女学生,刘校长捡起身边的砖头砸向醉汉,最终救了女学生,那个醉汉却因伤瘫痪,醉汉家属把刘校长起诉到法院,索赔100万元。好在最终判定刘徳龙属于正当防卫,虽然造成歹徒伤残,但却是因为危急时刻救人所导致,应该获得适当的奖励和嘉奖,而不是遭受惩罚。当时,全国上下拍手称快,纷纷表示这才是法律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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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这起事件,同样是见义勇为的男同学,却以故意伤害被刑拘了。这就是让大家难以接受的原因

很多人对这个“脑疝”可能还不了解,脑疝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颅内压升高,就像一个被猛烈摇晃的易拉罐,如果不及时救治,可直接危及生命,如果治疗及时,术后可以恢复正常,如果治疗不及时,则很难恢复,也有可能成为植物人。

现在很多人认为,既然双方已经签署了谅解书,说明已经“结案”。其实不然,根据相关规定,即使签订了谅解书,如果存在致人轻伤或以上的情况,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仅凭谅解书还不足以结案。而男同学小超和醉汉的事件正好符合这个情况,这也是小超被刑拘的原因和依据,所以,济南警方的刑拘决定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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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济南警方已经成立多警种专案组,对此案进行提级办理,调查情况也会适时公布,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事态发展到这里,现在就涉及到一个新争议,如果男同学最终被判罚,那么会不会产生这样的社会影响:合法向违法让步了,谁伤的重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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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现实生活中类似事件并不少见,小编当年就遇到过。当时在一处美食广场工作,有一天,广场内一个五十左右的男子和一个二十多岁的青年发生口角,中年男子先辱骂青年,青年还口,中年男子先动手打了青年,青年还手,后来被大家拉开,中年男子住院,称牙齿被打掉两个,鼻梁骨打塌了,向青年索赔三万元,最终赔了一万多元才了事。

从上述事件中可以看出,还手就是互殴,伤的重的就要索赔,所以,济南大学生被打后还击,致醉汉脑疝开颅的这起事件,大概率是要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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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无论你承认不承认,现在做好事确实需要成本的,只是在一些突发状况下,谁又能那么好的控制力度呢!换句话说,当时对方不倒下,那么倒下就可能是你,可是,现在的法律是否会考虑这个因素,或者只以成为事实的结果作为判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