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么快就到了,扣押了抓机,帮我要回拖欠已久的借款,太感谢你们了!”4月18日7时,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李某的电话,称发现了被执行人隐匿的抓机,执行干警们火速前往依法将抓机扣押,当天下午,被执行人便到法院履行案款3万元。

2021年,赵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到期后经李某多次催要拒不偿还,李某诉至尉氏县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赵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李某全部借款。判决生效后,赵某仍未履行还款异戊烷,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并核查到赵某名下有一台抓机可供执行。但涉案抓机被赵某藏匿起来一时未能找到,无法实际扣押,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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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申请人联系执行干警称发现了被藏匿起来的抓机,执行干警迅速驱车前往,最终在某处偏僻的空院内找到该抓机。执行干警准备将抓机扣押至法院时,被执行人赵某得到消息立即来到现场。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下,当场履行了全部案款。执行干警依法解封了赵某查封的账户和财产。

尉氏县法院执行干警紧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公正、高效、文明司法,真正解决群众的 “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杨翠娇)

供稿:尉氏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