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起司法案件审查中,据《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报道,电影投资领域出现了一种常见的欺诈手段,即所谓的“杀猪盘”,它利用了投资者对影视产业收益潜力的无知和期望。在这种模式下,电影项目的份额所有者首先只持有电影项目的一个较小的股份。随后,该股份被再次细分,并以虚高的价格转售给投资者,从而形成了高额溢价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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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个电影项目根据制作方的计算总成本可能为1000万元人民币,但公司仅以100万元购得10%的股份。之后,这10%的股份被进一步划分成100个更小的单位,通过众筹方式筹集到的资金高达1000万元,产生了900万元的溢价。因此,一位投入10万元的投资者实际只能获得电影项目0.1%的股份。由于投资者错误地认为电影的总成本是1亿元,而实际成本仅为1000万元,即使电影顺利上映,拥有0.1%股份的投资者几乎不可能从中获得预期的票房回报。

勿将回购条款当保底保险

由于电影拍摄受制于资金、演员、审核等多重因素,往往存在延期上映或无法上映的风险。为了打消投资人的疑虑,其电影投资协议中均约定,如电影未能如期上映,影视公司将按照投资本金外加年化8%-10%收益的价格回购投资人持有的电影份额。这在很大程度上蒙蔽了不少人,作为皮包公司的他们没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否则合同中回购条款的担保作用实际上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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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老百姓能从中获利吗?

“电影投资者切忌仅凭借影视公司的项目宣发PPT、新闻报道、电影海报等内容即签订投资协议,德众咨询提醒:因影视投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个人投资者很难做到信息对称,德众咨询提醒大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投资流程,避免以微信、互联网或快递等方式的进行签约投资。

文章来源工众号:德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