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禹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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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征补告[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禹州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夏都街道办事处共同协商拟定了禹州市 202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 瓷苑路以东、神垕路以南,夏都街道宋庄社区六组 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 3.2558 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具体权属、地类、面积等详见该批次《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并以报告书数据为准。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许昌市)项目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夏都街道宋庄社区区片编号为4110810101,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0900元/亩。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44000元/亩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参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许昌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许政(2016]63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由禹州市财政局拨付至夏都街道办事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召开会议,依法依规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夏都街道办事处监督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时将上述费用具体分配落实到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障费用,由禹州市财政局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禹州市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按照豫人社(2019〕1号文件精神,被征收土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确认具体参保人员名单,由相关单位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支付手续。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夏都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