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动,警察!”

2020年9月9号,包头的一家麻将馆,被警察包围了起来。

不久之前,山西省灵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民警郭叶威,接到了来自包头侦查员的电话。21年前在集市上杀杀死袁伟,并畏罪潜逃的山东男子姬超,就位于包头的这家麻将馆中。

然而奇怪的是,经过仔细的排查,警方竟然将手铐铐在了一个中年女子身上。此人的脸上浓妆艳抹,还穿着过时已久的花衣服,又矮又胖,全然一副和蔼可亲的妇女形象。

姬超不是一名男子吗?为什么被逮捕的却是一名中年妇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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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好好青年变成杀人犯,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提起自己杀人的原因,姬超的眼中满是恨意和怒火。他甚至同警方说道:“即使重来一次,我依旧会选择这样做”

那么姬超为什么要杀了袁伟呢?这还要从他们两人的相遇说起。

在北京打拼小有成就的姬超,逢年过节都会回到山东的老家看望父母。在一次返回北京的途中,因为没有找到酒店,姬超便暂时借住在了一个小旅馆中。也正是在这里,姬超遇到了一同来到旅馆借住的袁伟。

姬超并没有想到,正是两人的这次相遇,让他犯下了无可挽回的错误,并从此走上了逃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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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亮之后,姬超动身离开旅馆,却被袁伟拦了下来。袁伟告诉姬超,他没有钱吃饭,能不能请他吃一顿饭。

看着眼前这个面露囧色的男子,向来温和善良的姬超同意了他的请求,毕竟一顿早饭又要不了多少钱。大家出门在外都不容易,能帮一把,便帮一把。

此时的姬超哪里会想到,眼前这个面露囧色的男人,竟然是当地出了名的小混混呢?

本以为两人只是萍水相逢,从此不会再有任何瓜葛,但有些事情的发展,往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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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后,姬超辞去了在北京的工作,决心回山东发展,以便更好的照顾自己的父母。

不想,袁伟竟然找上了门来。好吃懒做的他,看姬超软弱可欺,便将姬超当作了自己的提款机器。只要一没有钱,袁伟就会堵在姬超回家的必经之路上,威胁姬超给自己钱。

为了避免更多的麻烦,姬超一次又一次的满足袁伟的要求,也让袁伟的胃口越来越大。

不厌其烦的姬超,并不知道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只能压下自己心中的不满,任由袁伟一次又一次的吸血。

每次看到袁伟的那副嘴脸,姬超都十分厌恶,甚至恨不得让他立刻消失在自己的面前。随着时间的推移,姬超心中的这个想法越来越强烈,可他终究没有这样的胆量。

随着袁伟讨要钱财的次数越来越频繁,姬超心中的不满爆发了。

这天,姬超来到灵丘县的集市中赶集,无所事事的袁伟再一次盯上了他。在一个十字路口,袁伟拦下了正要返回家中的姬超,并从怀中掏出一把尖刀,逼迫姬超给他钱。

逆来顺受的姬超,顺从的点了点头,并从口袋中摸出了一沓钱。不巧的是,姬超前来赶集,身上所带的钱不多,并不能满足袁伟的胃口。

袁伟见状,气急败坏的揪住了姬超的衣领。并威胁他道:“如果弄不来更多的钱,我就杀了你”胆小怕事的姬超哪里见过这种阵仗,便慌忙表示,自己可以问老乡借钱。

但姬超一连问了好几个老乡,都没有借到钱。毕竟,前来赶集的人们,身上都不会带太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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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此情况,袁伟对姬超破口大骂,话语间十分不善。姬超忍无可忍,拿起了旁边店里的一把菜刀,向袁伟砍了过去。袁伟身中数刀,倒在了血泊中。

此时的姬超,终于冷静了下来,看着自己面前毫无生气的袁伟,他吓坏了。毕竟,杀人可是死罪。为了躲过法律的制裁,姬超匆匆离开了家乡,过上了隐姓埋名,到处流窜的生活。

为躲避警方追捕,男子杀人后男扮女装,畏罪潜逃21年

姬超知道,当时集市上人来人往,他的罪行很快就会被当地群众揭发,引起警方的注意。为了更好的隐藏自己的身份,姬超想到了一个自认为十分绝妙的办法,即男扮女装。

为此,他戴上了假发,穿上长裙,并仔细观察大街上来往的女子,模仿她们的行为举止。

更是苦练化妆技术,让自己从一个五大三粗的男子,摇身一变,变成了画着精致妆容的都市大妈。还给自己取了一个女性名字,刘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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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利用自己会舞蹈的特长,开办了舞蹈班,对大妈们进行舞蹈培训,以此来赚取报酬。

为了避免同其他人产生矛盾,引起警方的注意。姬超在生活中总是处处忍让,凡是遇到矛盾或者冲突,他都会选择主动退让。

也正因为如此,周围的人和他关系都不错,甚至亲切的称他为“大妹子”或者“大姐”,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他的真实性别。

除了开设舞蹈培训班,赚取自己日常生活所需开销外。姬超闲暇之余,还会去麻将馆打麻将,进行娱乐消遣。

可以说,逃亡的这二十多年里,除了心理上的压力,姬超的生活过得还算不错。

甚至在警方将姬超抓捕归案时,周围的人还一脸的不可置信,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他们眼中的好大姐,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是杀人犯

当然,一个人很难改变自己对性别的认知。姬超曾向警方交代。

“逃亡的这些年中,我无时无刻不在担惊受怕,过的并不容易。除了心理上的压力,我还要压制我作为男性的本能。”

“开设舞蹈班时,为了避免其他人发现异常,我从来都没有骚扰过她们。这种望而不得的感觉比心理上的压力,更让我无所适从”

落网后的姬超,松了口气。从童年到现在,他从来没有几天安稳的日子可以过,现在总算可以安安稳稳的享受接下来的生活了,这对于他来说,也是一种解脱。

提起自己的童年,姬超苦涩的笑了笑。他是一个“被抛弃的孩子”。

在他很小的时候,他的父母便各自组建了新的家庭。但好在姬超十分幸运,在他流离失所的时候,他的养父母收养了他,并给了他足够的关心与爱护。

也正因为如此,姬超十分懂得感恩,看到身边的人遇到困难,姬超总会第一个伸出援手,但这也为后来袁伟的事情埋下了祸根。

姬超养父母家中的条件并不好,没办法给他提供更好的教育,因此小学毕业之后,姬超不得不离开家乡,为了生存打拼。

可谁又敢聘用一个还没有成年的孩子呢?这可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为了获得一份能够果腹的工作,姬超走进了一家又一家招工单位,却频频被拒。就在姬超走投无路的时候,一位做菜的师傅收留了他。他跟随着师傅学习做饭的手艺,以便混口饭吃。

此时的姬超,心中满是对未来的期许。他努力学习做菜技艺,以便将来可以成为一名厨师,拥有稳定的工作,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

很快,姬超的付出得到回报。他成为了一名厨师,并接替了师傅的工作。不仅能够养活自己,还有富余的钱财可以寄回家中。

姬超甚至幻想着,将来自己可以回到山东老家,开一家属于自己的饭店,好好照顾养父母,好报答他们的恩情。可是袁伟的出现,毁掉了姬超所有的一切,也让他成为了一个背负人命的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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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超的罪行如何判定

那么,对于姬超的罪行,法律究竟会如何判定呢?这里牵扯到几个较为专业的法律名词“故意杀人”“防卫过当”“过失伤害致人死亡”以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我们先来说说最不容易混淆的防卫过当。姬超的行为究竟属不属于防卫过当呢?

我们都知道,防卫过当最通俗的解释便是,在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时,我们进行正常的防卫或者反击,导致他人死亡。

例如,张三是一个小混混,为了获取李四的钱财,将李四逼至一个死胡同中,对李四进行拳打脚踢。

而李四一怒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入张三胸膛中,导致张三死亡。这种情况下,李四便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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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姬超和袁伟的情况,显然不同。

袁伟为了获取钱财,对姬超破口大骂,但并没有做出任何威胁姬超生命安全的事。而姬超却一怒之下拿起菜刀向袁伟砍去,导致袁伟死亡。这种情况,显然不属于防卫过当的范畴。

既然如此,姬超的行为会不会属于故意杀人呢?

故意杀人罪行的判定,一般是嫌疑人有预谋的进行剥夺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当然,在突发事件中,行为人不计后果导致被害人死亡,也会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但我们反观姬超和袁伟的案子。姬超因为长时间受到袁伟的敲诈勒索,心中不满的情绪长期积累,为了给袁伟一点教训,他才拿起菜刀砍向了袁伟。

并且在自己的行为结束后,姬超并没有进行补刀,或者对袁伟造成二次伤害等行为,并不属于不计后果的导致被害人死亡,更不是蓄谋已久。所以说,姬超的行为并不属于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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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不是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呢?

这里我们首先要明确,“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其实,二者最主要的区别就是行为人是不是主观上想要对被害人造成伤害。

例如,两人发生争吵,其中一人一怒之下将另一人推倒,却不想那人的头部撞在了桌角之上,导致被推倒的人死亡。

这种情况就属于“过失伤害致人死亡”。因为行为人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会给受害人造成伤害。

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最典型的便是,小混混张三想给李四一些教训,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砍向李四,李四最终因为张三的这一行为死亡。

这个案例中,张三明知道自己使用刀具会对李四造成伤害,但他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他本身的目的就是让李四受到伤害。这是张三的主观行为。因此,张三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明白了。姬超的行为,应当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姬超因为不满袁伟对自己长期的敲诈勒索,故而拿起了店中的菜刀向袁伟砍去,想要给袁伟一点教训。此时的姬超,明知道这种行为会给袁伟造成伤害,但他还是这样做了。从这一点来看,姬超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法院在实际量刑的过程中,会考虑姬超长期被袁伟敲诈勒索的事实,酌情减刑。

总结

其实,如果当时的姬超,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及时投案自首的话,或许他早就过上了安安稳稳的生活。可法律意识薄弱的他,并没有及时做出正确的选择,留下了终身遗憾。

这样的惨案本不必发生。如果姬超当时能够勇敢的对袁伟说“不”,或许所有的一切都会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姬超的悲剧,归根到底还是法律意识的薄弱。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积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勇敢的对不法行为说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避免姬超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