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4月22日,据媒体报道,在春耕繁忙的东北大地上,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的种植户们却遭遇了意想不到的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竟阻止他们下田耕种,种地就要交钱。种植户们无法接受,因为他们早已签订了承包合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网传视频显示,涉事干部的素质和态度也着实令人无语。其中一名村委会副主任在阻拦种植户时口出狂言道:“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看来,这名村干部完全把警察不放在眼里。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说个别村干部文化程度较低,言语粗鲁,目无法纪也就罢了,关键是他好像有恃无恐。仔细看看后面这半句: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这就说明不是他私自来要收费的,而是上面要求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有身着制服的男子指着几位工作人员说道:咱们得把那个耕种的车扣了。事发现场,旁边有多名群众围观,那估计就是有人不愿意交钱,而要继续下田耕种,所以惹怒了这位领导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而另外一名乡镇干部的素养就比他高一些,这位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在报道里爆出了一句令人目瞪口呆的话:“别找我,我不懂法!”天啊!我们不敢相信,这竟出自镇政法委员之口。

而一名村书记在视频中称,农村干部态度和文化程度都会有所欠缺,难免会有一些不周到的地方。他说道,是县里让收的钱,还要继续执行。看到这里,我们终于明白为何他们有恃无恐了。原来,他们有尚方宝剑。

人狂没好事,狗狂挨砖头!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并旋即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农村无小事,种地收粮更是国之命脉,谁敢延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媒体的关注和舆论的质疑声中,开鲁县的通报来了。据通报称,所谓的“增补承包费”,是县里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工作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由村集体对新增耕地收取的有偿使用费。

不过,个别基层干部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因此,县里决定免除该镇党委副书记的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而该村支部书记、副主任,则分别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看到这里,大家应当明白了,村支书所言的确不虚。镇副书记村支书等干部,并不是因为乱收费被处分了,而是因为工作方式不当、态度不友好等问题。所以,没有特殊情况,这费估计还得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对于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认为,农民种地咋就这么难?要善待耕田的人,不扶持还要搞破坏,这种人应该抓起来。

也有人认为,说是荒沼草甸子,实际上就是湿地。湿地改成耕地,改变了土地性质,破坏了生态环境,不仅违约而且违规。

还有人认为,所以签合同很重要,签了合同如果违约,就有违约金,一切按法律程序办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如果当年种植户们和村委签订了承包合同,而且还约定了具体的承包年限和费用的话,就要有契约精神,不得随意增加承包费用,否则将构成违约行为。即使当年承包费较低,但没有承包户的汗水挥洒,就没有今天的良田。

当然,如果承包户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则构成违约行为。发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决定提高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双方对此有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

无论如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活动是由村委会组织并主持的。如果承包活动没有违法,其他部门进行干预是不合适的。至于该县的“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是否属于原有承包地,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刚哥以为,有纠纷了不要动辄就以粗暴的方式来解决。比如说,村里要给种植户收钱,如果遭拒,可以起诉种植户来维权。反过来一样,种植户种地受阻,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镇政府和村委,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如果种植户之前已经签署了承包合同且仍未到期,是不适宜再另行增加费用的,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如果以行政手段来强推市场交易,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适得其反。政府更应讲诚信,否则公信力何在呢?

我们也不能忽视基层干部的粗鲁表现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他们的行为不仅可能影响与群众的关系,甚至可能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结为个别现象,而应该从更深层次上思考和探讨。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