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审理了一起涉游戏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该案中,原告甲娱乐公司完成了《热血传奇》的创作开发并登记了软件著作权,其成立的原告乙管理公司继承其享有的《热血传奇》游戏的全部知识产权。

而被告A公司、B公司在共同运营的网站上推广《某说》手机游戏(化名)并提供游戏下载,该游戏的著作权人、运营单位为被告C公司,出版单位为被告D公司。该游戏使用“传奇”字样进行宣传,且使用的元素与《热血传奇》核心基本表达构成实质性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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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说》对《热血传奇》武器的抄袭列举(图源:上海杨浦法院)

甲娱乐公司与乙管理公司认为,《热血传奇》游戏的动态画面构成视听作品。四被告运营游戏侵犯《热血传奇》改编权与传播权,原告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发表声明消除影响,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热血传奇》属于大型多人在线角色扮演类游戏,存在大量具有独创性的人物角色、道具、NPC、怪物、场景、建筑物等游戏组成要素,随着玩家的不断操作,游戏画面呈现出连续动态的图像,符合视听作品的构成要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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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说》对《热血传奇》服装的抄袭列举(图源:上海杨浦法院)

关于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经比对《热血传奇》游戏与被告游戏在人物角色外观、技能、装备、NPC、怪物、地图场景元素及上述元素组合关系等诸多方面存在高度近似。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了实质性相似的部分并在此基础上添加了新的内容,进而形成《某说》游戏,系对《热血传奇》游戏改编权的侵害。被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某说》游戏,使得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某说》手游内容,侵害了原告对此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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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传奇》和《某说》地图新手场景对比(图源:上海杨浦法院)

虽然被告抗辩认为《某说》游戏基于其他游戏主体的授权而改编,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被告B公司在侵权取证日之前即将涉案网站转让给被告A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综合考虑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实际运营主体及运营情况、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及方式、被告主观过错等因素,上海杨浦法院一审判决被告C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70万元,被告A公司、被告D公司共同对其中的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三被告应在网站首页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一审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