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南都记者从惠州市龙门县应急管理局官网获悉,4月25日,龙门县应急管理局公布了《龙门平陵银海矿业“2·25”爆破涉险事件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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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显示,2024年2月25日上午11时02分许,龙门县平陵街道大围村龙门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破涉险事件,事件无人员伤亡,但造成平陵街道大围村岩子村小组祠堂破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7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龙门平陵银海矿业“2·25”爆破涉险事件,是一起因爆破公司作业人员违规爆破作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缺失而导致的爆破涉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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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爆破后,矿区顶部石块滚落至矿区底部岩子村祠堂,造成祠堂房屋损坏。

“2·25”爆破涉险事件回顾

2024年2月25日早上约9时许,广东鸿磊爆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磊爆破公司“)工作人员进入龙门县银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海矿业)涉事的南侧标高175开采作业面(控制爆破区域),约10时30分许对已布好的30个炮孔进行装药完毕(设计限定药量2000kg,当天使用药量1992kg);约10时50分锡源公司监理人员、鸿磊爆破公司爆破作业人员、银海矿业工作人员一起到爆破范围设计警戒线进行警戒和疏散周边人员;11时02分许实施起爆。爆破后,矿区顶部有部分石块滚落至矿区底部岩子村祠堂,造成祠堂房屋损坏。

事件原因

鸿磊爆破公司未制定爆破专项方案,未调整起爆朝向

锡源公司未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失职

鸿磊爆破公司违规爆破作业。银海矿业的《安全设施设计》明确将涉事区域划为控制爆破区,鸿磊爆破公司针对控制爆破区无制定爆破专项设计方案,未按要求调整起爆朝向(拟背向祠堂位置),未按要求控制爆破药量及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广东锡源爆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源公司)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对鸿磊爆破公司未按要求制定控制爆破区域的爆破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视而不见,亦未向公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024年2月18日,广东鸿磊爆破有限公司将银海矿业爆破项目向龙门县公安局进行申请报批,龙门县公安局结合银海矿业开采区周边复杂环境、矿区存在控制爆破区域的情况,根据银海矿业《爆破施工报批资料》方案中“一次最大起爆使用炸药量为9000千克”,经审查后决定,对银海矿业爆破项目该次报批的民用物品数量做控制调整,炸药量定为1992千克、电子雷管量定为50发。

调查报告指出,鸿磊爆破公司违规爆破作业。依照银海矿业《安全设施设计》要求,未针对控制爆破区制定爆破专项设计方案,也未按要求协调公安、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共同会审确定,制定应急预案,未针对控制爆破的要求降低爆破药量和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违规爆破作业。

锡源公司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对鸿磊爆破公司未按要求制定控制爆破区域的爆破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视而不见,明知违规爆破作业不加以制止,亦未向公安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银海矿业外包管理不力。对鸿磊爆破公司、锡源公司等外包爆破施工单位管理存在以包代管,只包不管,对鸿磊爆破公司爆破作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爆破作业行为。

有关监管部门

安全监管不全面、不细致

调查报告指出,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作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该次爆破作业安全监管不全面、不细致。龙门县公安局平陵派出所,未认真协助县公安部门落实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未认真督促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龙门县应急管理局,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对银海矿业及外包施工单位管理混乱等问题监督不到位,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工作不全面、不细致。平陵街道办事处履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对银海矿业管理混乱等问题监督不到位,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全面、不细致。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涉事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鸿磊爆破公司违规爆破作业行为,建议由龙门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锡源公司未正确履行监理职责,明知违规爆破作业不加以制止,建议由龙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银海矿业外包管理不力。对鸿磊爆破公司爆破作业未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龙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对相关责任人员刘某重、张某、邵某明建议由龙门县公安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赖某标、李某蔚、杨某国、魏某雄、张某耿、何某光建议由龙门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予以处理。

调查建议责成龙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龙门县公安局平陵派出所向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

调查建议责成龙门县公安局、龙门县应急管理局、平陵街道办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龙门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如在后续的调查中,相关部门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的情况及部门单位存在工作失职的问题,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田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