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在对昆明至柬埔寨金边的航班旅客进行验放中,发现一名旅客护照资料区出生日期年份有变造痕迹。

经民警询问发现,这名旅客此次欲前往柬埔寨金边务工,因该岗位招聘需求为45岁以内女性,便将自己的出生年份中的数字“3”,通过黑色钢笔涂改变造为了数字“8”,从而使其出生年份1973年变为1978年,实现其能顺利就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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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民警在进行一系列排查后,对旅客进行了出入境法律法规教育,因该旅客持用变造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对该旅客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并收缴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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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检机关提醒广大旅客:涂改护照系违反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律的违法行为,出入境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出入境证件,顺利完成出入境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昆明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编辑:李莹娜

编审:林帅超

终审: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