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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放火金腰带,修路补桥无尸骸,经常有人拿这句话为法律事件中被判刑的一众人喊冤。

蓦然回首,还是那句亘古不变的真理,事出反常必有妖。在人人都能发声的时代,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无数实践都在不断验证着这句话。

因为没有门槛,因为没有有效的监督,因为没有严厉的惩戒,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胡说八道,都可以出于个人的私利出于个人的感性认知而不管三七二十一。

包括不少官方媒体的新闻从业者也如此,已然脱离群众和实际,新闻现场不跑、事实真相不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躲在办公室里敲击电脑复制粘贴,然后取一个迎合偏见认知且夺人眼球的标题,完工。真相如何不重要,新闻从业者的操守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流量、业绩。唉,世风日下。

这个时代在某种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着人们去不负责任。因为一贯遵规守矩的人、一贯善良的人,往往并未得到更多,反而受伤最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杀人放火金腰带,修路补桥无尸骸”。

何况,任何一起热门事件,不论局面如何反转,观众总难免先入为主地受第一声音的影响,哪怕是恶人先告状,依然有声音为他们辩护——抛开事实不谈,受害人自身就没错吗?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不是逼急了,(施暴者)会这样吗?

阐释了这些,无非在强调,对于“私搭浮桥”事件,媒体的话应当批判性地去看待,还原事实真相还要结合公检法尤其法院的判决。是相信判决还是相信报道?是相信公检法还是新闻媒体?是相信法律从业者还是相信新闻从业者?这是一个问题。

须知,该事件中的判决书是经过侦查、公诉和审判等三个环节,是经过公检法三家专门机关一系列司法行为,是经过严苛的法律程序后得出的结论,决不像那些在空调房“纸上谈兵”的新闻报道那般粗糙。

不得不佩服的是,哪怕是多家专门机关费九牛二虎之力才得出的结论,其说服力和产生的影响力仍不及新闻媒体的寥寥数语。该事件中,不论是当地还是更广范围的公检法和政府,都被不负责任地攻击着,而媒体被塑造成正义使者。

有时候,媒体甚至把所谓的法学大咖拉出来为其论点站台。也正常,因为有时候这些法学大咖也需要媒体为他们代理的案件站台。相互“帮忙”吧,很正常。

只是这些大咖所言就一定是对的吗?其实他们和媒体和很多观众一样,并没有对事实真相进行相当程度地掌握,无非在已报道的加工后的信息基础上进行评述,所得出的结论多半是片面和感性的。

反正对于所谓的法学大咖还是辩证地看待吧,毕竟喊着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的是他们,几十万一份的学者意见一天出好几份的也是他们。故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壤壤,皆为利往。”

客观上,由媒体报道而引发热议的法律事件,倒不必急着去支持哪一方的说辞,该先让子弹飞一会,使更多的信息暴露出来。唯有掌握的信息越多,得出的结论也就越客观公正越接近事实真相。

另一个,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在足以推翻法律结论的有效证据展示前,应当相信公检法。不止因为公检法的专业性和程序性,更在于相比媒体从业者哪怕信马由缰地表达也几乎不会被追究责任,公检法从业者犯错所要承担的后果更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