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与贾某(女)原本是一对夫妻,在近9年的时间里,贾某在婚后不到一年就出走至今,刘某多次想以长期分居、夫妻感情淡薄为由起诉离婚。但一直无法联系到女方,在此次接到刘某再次离婚起诉申请后,中阳县法院人民调解员张德海多次赶赴女方当事人家中,聊家常、说过去、讲法律,最终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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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系自由恋爱,于2015年农历7月28日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2015年9月14日在中阳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男女双方虽系自由恋爱,但是婚前了解甚少,婚后因性格不合,被告于2016年8月份离家出走,原告多次寻找,但是被告并不愿意回家,之后下落不明。被告的行为已经导致原告身心俱疲,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这九年间,刘某多次提起离婚诉讼,均因无法联系到被告而无法进行诉讼。

2024年4月,刘某再次起诉要求与贾某离婚。法院接到起诉申请后,综合该离婚纠纷历时9年之久、及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由中阳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张德海进行调解。在全面了解该起持续9年之久的离婚诉讼相关情况后,调解员分析认为,本案刘某的离婚意愿坚决,没有调和的可能,而纠纷解决的关键是在被告要应诉 ,同时处理财产等问题,确定调解思路后,调解员及时和双方当事人沟通,并了解具体诉求。

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刘某先后几次起诉离婚,均以贾某无法联系而导致诉讼进行不下去,在刘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时,中阳法院将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张德海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分析研究确定调解思路,在面对贾某不愿意沟通的情况时,调解员多次与其家属谈心谈话,赢得当事人信任后,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法讲理工作,最终圆满化解了该起历时9年之久的离婚纠纷,这也充分体现了人民调解独特的优势和特点。

来源:中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