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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national Workers' Day

五一劳动节

与奋斗者·共建美好

放假通知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内容

也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和使命

在“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

和翔检君一起

学习劳动维权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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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入职篇

1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哪些告知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

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者要求提供担保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02

在职篇

1

用人单位不给缴纳社保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3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03

离职篇

1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谁先提出有区别吗?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谁先提出关系到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那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下列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四)用人单位破产重整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六)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有什么后合同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的后合同义务。若用人单位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后合同义务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主张赔偿。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或条款,用人单位还负有依约按月给付经济补偿的义务。

各位职场打工人

这份劳动维权指南,

你们get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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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张艳虹

编辑丨张明明

审核丨郭有道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