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是禁用车载电动车用充电器,以及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溯源编码永久性标识以对应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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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在后台留言:取消电动车充电器?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没法给自己电动车充电了,电动车没电了怎么办? 注意,这里征求意见所说的是禁用车载形式的电动车充电器,而非有些人误解的取消电动车充电器。 所谓车载,指的是我们常见的电动车上给手机等电子设备充电的USB充电接口,而非给电动车电池充电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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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南京火灾事件后,有关电动车的相关政策、严查等消息一波接一波,从修订新国标到此次拟取消电动车车载充电器,政策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广,条款越来越细,此次的征求意见稿,意味着电动车充电领域的首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即将迎来修订和严格执行。

事实上,取消USB充电接口,对普通国民使用电动车并无太大影响,但对于全国万千将电动车作为生产力工具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而言,因配送需求,他们的手机需要时刻保持有电状态,取消车载充电器,无疑给他们的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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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问,一个小小的USB接口,明明是可以给人带来方便的设计,为何会被动刀?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看看此次征求意见稿的第二条,也就是被很多人误解的地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的形式。

这条规定其实相当于禁止厂商内置充电器,就是不允许将充电装置直接集成到车内,通过市电直接充电,这点其实考虑的比较多,比如充电装置工作时高温,集成在车内工作环境会更加恶劣,安全性大大下降,包括损坏更换维修的便利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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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内置充电器的风险事实上是大于收益的,因此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做出这样的规范并无不当。

实际目前电动自行车较少使用内置的设计,大多是这种外置的通用充电器,所以标准的更新其实并没有什么影响,只是很多人解读错了而已。

那么关于本次工信部提出的修改意见稿,你认为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动车因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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