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行政相对人名称: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向阳大街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69元;2、罚款50000元。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中文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04月13日,保质期为540天,瓶体原标签最上部标注“24.09.12+FH”(保质期截止日期)的哈达牌菠萝味汽水系其公司总部统一从保定在远方食品有限公司采购的。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11月26日期间给当事人配送了14瓶,每瓶的进货价为5.5元,售价为6.9元。2023年9月6日销售1瓶,2023年9月11日销售1瓶,2023年9月29日销售2瓶,2023年10月14日销售1瓶,2023年10月28日销售1瓶,在2023年11月3日销售1瓶,2023年11月23日销售3瓶,2023年12月22日退回公司总部4瓶。共计销售10瓶,违法所得为69元。当事人经营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属进口食品,原产国为日本。据当事人提供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显示进口商于2023年5月12日进口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有两个批次,生产日期分别是2023年3月23日和2023年4月13日。按照瓶体原标签最上部标注的“24.09.12+FH”(保质期截止日期)来推算,当事人所经营的“哈达牌菠萝味波子汽水”的生产日期应为2023年3月23日,而非中文标签中标注的2023年4月13日。

罚款金额(万元):5.0

处罚决定日期: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