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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邓立,贵州福泉人,哲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黔学研究中心暨文学院副教授,贵州财经大学阳明廉政思想与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学研究所负责人。主要研究方向为传统美德与阳明学、民间文学与文化。中国伦理学会会员,贵州省儒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贵州省哲学学会理事。曾在《光明日报》《孔子研究》《伦理学研究》《东南学术》《周易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

摘要:王阳明的“忠孝”诠释既有义理建构、价值坚守,又在伦理层面遭遇理论与实践的困境。对于“忠”“孝”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阳明的应对方案是:一是在经典诠释中赋予“忠孝”良知学的意蕴;二是在“心”的主导下直面“忠孝”困境。由此化解“忠孝两难”,在“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的基础上“权轻重之宜”。尽管“良知”在主体面对“忠孝”所产生的困境中发挥了作用,但依然属于“不得已而为此”。 关键词:王阳明;“忠孝”;心;诠释;体验

纵观历史文化,面对“忠”“孝”之间的离合,即使有诸多方案,“忠孝两难”仍然是困扰儒家的千年难题。王阳明的“忠孝”诠释以“心之本体”[1]7为论域,围绕“孝悌”的“天然”组合与“忠孝”的“人为”组合而展开。聚焦“心即理”与“致良知”,抑或“知行合一”“孝悌”的心学化诠释与促成实践可谓顺利,“忠孝”面临的义理与体验之困境似乎依然无解。依照儒家而言,“孝悌”专属于“亲亲”的范畴,“忠孝”则从“亲亲”延展到特定的伦理关系中。阳明“忠孝”并举的讨论,虽然是以良知学为特征的情境式展示,却仍然源于儒家“忠孝”一体的传统定位。《孟子·滕文公上》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即为人伦关系中“忠”“孝”的集中彰显,亦隐含着“忠”“孝”之间固有的差异性。于具体人伦关系中情、理的互动交织检审:“孝”倾向于本然之“情”,“忠”则建构为现实之“理”。作为一种以角色、身份为主要特征的德性伦理,儒家之“忠孝”以德性为中心,力求驱动人格养成,继而促进人伦关系的建构与优良风尚的营造。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角色、身份的多重性则易导致主体在现实境遇中出现道德两难问题。如此背景下,阳明关于“忠孝”的诠释试图建构怎样的义理,又面临怎样的困境呢?本文将围绕这一问题,从“心之所发”“良知与致良知”“心学确证”“知行困境”等维度展开讨论,旨在深化对阳明经典诠释的认识。

01 心之所发:“忠孝”之源流

在阳明经典诠释的理论中,“忠孝”解读的第一步就是以“心”为“体”,将“忠孝”的关注点聚焦到“心”上来。那么,“心性”与“忠孝”关系建构所形成的义理有什么具体指向?阳明有云:“心之发也,遇父便谓之孝,遇君便谓之忠,自此以往,名至于无穷,只一性而已。”[1]18“心之发也”亦即“心之所发”。这一阐释,其旨归看似在“性”,实则已经在“发”之源头上建构了“忠孝”与“心”之间的关系。此理论建构中,角色与身份的变化因“心之所发”而显得十分自然。即本体之“心”与伦理道德可自由切换而实现道德情感上的自然融会。当然,主体不因角色与身份的变化而改变,改变的是实践的方式。与此相应,“忠孝”发于本体之“心”,“心”不变,变的是“忠”“孝”的具体德行。儒家传统的“忠孝”观本以“尽心”为核心要义。围绕“尽心”,阳明的阐发表面上看似乎并没有多大程度上的推进,实则不然。其所谓的“心”不仅指向“性”,而且明确为本体之“心”,将“忠孝”纳入心性的本体建构,凸显“源”的意义。阳明认为:“性是心之体,天是性之原,尽心即是尽性。”[1]6在根基上确认传统道德建构所具备的心性特质。

“忠孝”始终处在儒家“心性论”的理论框架之中,从“忠”与“孝”都侧重于“尽心”便可见一斑。阳明更是将经典道德范畴体系整体引入心学论域。在“心之本体”的理论建构下,“忠孝”作为代表首先完成以“心”为本的质变。阳明讲“忠与孝之理,在君亲身上?在自己心上?若在自己心上,亦只是穷此心之理矣”[1]38。于此连续追问,很明显是以“心”强调“忠孝”的德性养成与德行实践,而聚焦点在“穷此心之理”。按阳明的理解,无私欲而纯粹的“此心”即为“心之本体”。由此通过理论建构推进经典道德范畴的本体化进程。“忠孝”有本体之“心”作为依据,其内涵便发生了心学化转向,而主体的实践亦将以“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个意义上,一方面,“忠孝”由“心之所发”;另一方面,“忠孝”的实践用“心”加以检验。

在“心即理”的理论框架下,“忠孝”成为阐述思想时尤其重要的对象。阳明有云:“心之体,性也,性即理也。故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1]48于此的疑问是,围绕“忠孝”,阳明希望阐明什么?从儒家“伦理优先”的原则看,阳明认同并深化“心即理”,侧重点不是在“理”之上,而是考量如何将“理”转移到“心”中,最后聚焦于“心”。由此亦可顺理成章地将“忠”与“孝”等经典道德范畴纳入到“心之本体”的论域。阳明所谓的“求理于吾心”[1]48即为理论运思的原点。只有“忠”“孝”都回归到“吾心”,由“心”而发,所谓的“理”才得以运转。质言之,“伦理优先”是为了心学化诠释经典的合理性与合法性。阳明在阐释“心即理”时所引入的重要论据是以“忠孝”为代表的经典道德,目标直指“求理于吾心”。实际上,在阳明这里,“忠孝”作为经典诠释的论据,显然不限于增强说服力、增进认同感的层面,更在印证“吾性自足”的圣人之道中。

确切地说,阳明的“忠孝”诠释仍然是围绕“孝”而作出的价值判断。阳明承袭儒家之“孝”为伦理渊薮的定位,以“孝”为本体之“心”解读的原点。仁、义、忠、信、廉、耻等等都紧扣“孝”这一根基而顺理成章地展开。“夫饰非以欺其上者,不忠;矫辞以诬于世者,无耻。不忠无耻,亦所以为不孝。”[1]1123儒家对于一个人“孝”与否的判断,其所涉及的范围是极为宽广的。阳明的这一观点似乎属于儒家对于“不孝”的常规解读,实际上,其对“忠孝”的阐释绝非止于此。紧扣“心即理”的理论运思,阳明举例说:“且如事父,不成去父上求个孝的理?事君,不成去君上求个忠的理?”[1]2-3对于“忠孝”,人们应该如何看待,具体又该怎么做呢?显然不在“求理”“只在此心”[1]3,由“此心”而发,事父便是“孝”,事君便谓“忠”。这里涵盖互动共生而又相辅相成的两个维度:一是本体之“心”的伦理建构,二是由“心之所发”而促成的道德实践。前者属于伦理本体,后者关涉道德主体。“忠孝”不能缺失主体的自觉,主体自觉的内生动力在“此心”。质言之,精准把握发出“忠孝”情感的“心”,才能真切促成主体的实践。又因为由“心”而发之“念”的作用,阳明围绕“此心”而诠释的“忠孝”与一般意义上的“忠孝”在理论与实践中呈现明显的非对称性。

当然要明确的是,阳明首先确认“心学”源流的宏大“叙事”,然后才征引以“忠孝”为代表的具体的伦理道德来加以阐释。这一宏大叙事与“圣人之学,心学也”[1]286的命题完美契合,形成心学在“道统”中的合法性基础。由此以“心之所发”来解读儒家经典道德范畴,并依此理论建构心学的道德本体论。徐复观有一个观点值得审思,“阳明的思想,究极地说,从心的知的这一方面走进去,也系在心的知的这一方面落脚”[2]。“心”是本体,也是动态的呈现。在此意义上,以“忠孝”为代表的经典范畴在阳明的理论运思中不仅呈现出新的意蕴,其阐释的中心也自然聚焦到心学的论域之中,形成“忠孝”之源流的“心”态势。

02 良知与“致良知”:“忠”“孝”之分殊

阳明关于“忠孝”的诠释,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只在此心”明确“忠孝”之源流的一体化,而在良知与“致良知”之间,“忠”“孝”亦存在分殊之维。对于此,可从阳明的阐发中来清晰地辨识。良知及“孝”,“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1]7。“孝”与良知有天然共性,符合其“自然”的特质。“忠”显然不能直接归属于良知,“忠”与良知尚有一个空间距离,而这一空间距离在理论与实践层面都是存在的。阳明在良知的讨论中不涉及“忠”,与“忠”“孝”之间的差异不无关联。然而,在“致良知”的论域中,以“忠”为代表的经典道德范畴很自然地进入阳明的良知学理论运思,这或许可视为阳明针对“忠”“孝”分殊所作的理论推进。

依据本体之“心”,“忠”“孝”皆由“心”所发,两者可谓同根、同源。而在具体的伦理关系中则显得较为复杂,比如:“作为孝之伦理精神实质的忠,是专指忠于父母。”[3]基于此也可以说明,“忠”“孝”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转换关系。在良知学的论域,阳明曾“审慎”地界定“忠”“孝”的差异。那么,“忠”与“孝”在良知学的定义中如何区分呢?依阳明的阐发,两者的差异在良知与“致良知”之间。《孟子·告子下》谓:“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针对此,阳明认为,孟子是在人的良知处于最纯粹的状态下给予提醒,希望人们忠君、交友、仁民、爱物以及动静举止皆是为了实现“孝悌”的良知,那么所谓的“尧舜之道”就无处不在。纵使事态千变万化,以“孝悌”的良知来加以应对,于仁、义、礼、智、忠、信、慎、节等德性与德行而言,将不会遗漏、缺憾。这即是“只有此一个良知”[1]96的缘故。唐君毅指出:“人之道德生活,必自孝弟始,乃天秩之必然。”[4]诚然,孝悌与仁义、忠信等对比,呈现的是自然、合理的“差等”,属于人伦秩序的范畴。阳明再度强调:“事亲从兄一念良知之外更无有良知可致得者。”[1]96于此可发现,在良知学的视野中,“孝悌”之“孝”比之“忠”,其间的分殊获得了再度明确。

按照儒家伦理的定位,“孝”是天性、“至情”,而“忠”为“尽己之心”[5]。虽然“忠孝”都应“尽心”,但“孝”还需从“尽心”向“尽性”提升。于此之“心”为人心,而“性”专指人的天性。无论狭义的“忠”于君,还是广义的“忠”于他人、“忠”于职守、“忠”于国家,“忠”作为尽心之道义,与“亲亲”的天性存在本质区别。以阳明的诠释来审视,“忠孝”在天性与道义的定位之上,又引入到良知与“致良知”的论域。阳明赋予“忠孝”良知学的解读,虽然两者都源于本体之“心”,但从根本上讲,“孝”即良知,“忠”则需要通过“致良知”来实现。按照阳明的思想逻辑,常人难以达到纯粹的无私,因此需要“致良知”。“只有‘致良知’,也即是把本然良知通过个体的现实活动来呈现于、落实于生存的全部领域,人才实际上成为完全意义上的人。”[6]聚焦传统社会之“忠”,对于个体尤其是官员而言,必然关涉到具体的现实生活,“致良知”推进这样的现实生活趋于完善,并以此追求更大的意义和更高的境界。正是如此,“致良知”自然地触及“忠”,并力求将“忠”引向良知。

经阳明的诠释,道德范畴明显地呈现良知化倾向,而良知化倾向又分为良知与“致良知”两个层面。良知是本然的,“致良知”即是为了“复其本然”[1]29。“故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亲便是孝,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从兄便是弟,致此良知之真诚恻怛以事君便是忠。只是一个良知,一个真诚恻怛。”[1]95-96在此,孝、悌、忠都事关“致良知”。从“致良知”的方法论看,“从兄”的良知与“事亲”的良知是关联的,“事君”的良知与“从兄”的良知亦是关联的。阳明由此推理得出的结论是:能够在“事君”上“致良知”,便可在“从兄”上“致良知”;在“从兄”上能够“致良知”,即可在“事亲”上“致良知”[1]96。于是,形成一个互动循环的伦理生态:孝→悌→忠(递进序列)与忠→悌→孝(还原路径)。“致良知”于此的功用即在于维系这样的生态。按照良知与“致良知”之间的逻辑关系,阳明又特别强调:“不是事君的良知不能致,却须又从事亲的良知上去扩充将来……良知只是一个,随他发见流行处,当下具足,更无去求,不须假借。”[1]96可见,对于伦理道德来讲,“致良知”需要从根本上回到“事亲”之“孝”这个源头上来,也就是通过“致良知”而“复其本然”之良知。由此扩充、流行,便可彰显主体孝悌、忠信等德性。

不难发现,阳明对“忠孝”的诠释紧扣良知而转向“致良知”。为什么要转向?显然与良知的本源相关。《孟子·尽心上》曰:“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应该承认,从“忠孝”诠释这一特定语境看,阳明的“致良知”对于孟子之“良知”具有某种程度的超越。在阳明看来,人心如有“私”,良知渐行渐远。如做人需要“谦”,而不能“傲”,这将直接关系到“忠孝”的实践。阳明有云:“为子而傲,必不能孝;为弟而傲,必不能弟;为臣而傲,必不能忠。”[1]311在这个意义上,良知使人谦逊,傲慢的态度让人远离良知,“傲”显然与“忠孝”的基本道德相违悖。“‘良知’,不是闻见之知,而是德性之知。”[7]“德性之知”属于良知的基本底色,其指向的“忠”“孝”都源于人的基本德性。

从本体之“心”而论,“忠孝”是一体二维的存在,“孝”可谓纯粹的良知,而“忠”应该通过“致良知”而达到“尽心”。也即可说明,“孝”与“忠”的分殊不在“致良知”的“工夫”上,而在是否源于“不假外求”的良知,良知亦为德性,即是善。正如唐君毅所讲:“阳明之良知,即‘知’而即‘善’,亦同时为知好善而恶不善或恶。如知仁知孝者,必知仁孝之为善而好之,亦知不仁不孝之为不善而恶之是也。”[8]良知对于“孝”的主体而言,既明确存在判断能力,又能指导其具体的生活实践。那么,对于“忠”的主体来讲,则需要转换到“致良知”的维度上来推进其社会实践。简言之,在阳明的经典诠释中,“忠孝”紧密关涉着良知与“致良知”,两者的分殊亦是以良知与“致良知”作为分际,终点指向良知。

03 心学确证:“孝”于“忠”之优先性

在“忠孝”这一道德体系中,以价值判断而言,“孝”与“忠”并非完全平行。两者所保持的内外差异、先后秩序,理应使主体在道德选择中确保“孝”的优先性。《孝经·三才》谓之:“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具有本体的优先性,亦应作为道德实践的优先原则。在阳明的思想中,“孝”较之“忠”而言,不仅在于“天经地义”的优先性,而且在于强化“人心”凸显主体道德情感的优先性。简言之,阳明再度确立“孝”的优先原则是以“心”以及“良知”为阐释基础的。阳明曾讲:“父子兄弟之爱,便是人心生意发端处,如木之抽芽。自此而仁民,而爱物,便是发干生枝生叶。”[1]30在这里,“亲亲”与“仁民”“爱物”的差异,首先是要确定“发端处”。“孝”为“发端处”,实际上确定了“孝”这一“生生”之道德源泉。于此,阳明虽未直接表明“忠”所处的位置,但“忠”处于“人心生意发端处”之后无可置疑。从儒家伦理的道德序列来讲,“亲亲”之“孝”是第一位的。“忠”作为具体的道德规范可以纳入“仁”的范围,当然,“为仁之本”①首先体现在“孝”而并非“忠”上。阳明的阐发其标志在“人心”,实际亦是对“孝”在儒家道德范畴中的序位进行再度确证。其鲜明的特质在于,以“人心”所发的道德良知来定义“孝”与“忠”的相异与互动,进而实现两者在伦理道德体系中的互补乃至融合。

于此变得明朗的是,阳明所论之“孝”“人心生意发端处”即为优先性原则的确证。而这一确证以“心”的介入作为标志,“孝”聚焦的点首先回到“人心”。关于“人心”与“道心”,阳明是反对将其进行严格区分的。这里的“人心”其实就是本体之“心”,属于自然纯粹的道德情感,“不假外求”。在阳明的经典诠释中,明确“孝悌”即是良知的内核。在良知与“致良知”之间,“孝”并不排斥“忠”,但两者从源头上存在差异化预设。如前所述,“孝”源于良知,“忠”可通过“致良知”而实现。本质上,这一理念与朱子所讲“尽己之心为忠”的基本义保持了高度一致。或可以说,不以具体的角色、身份、境遇作为考量的话,“忠”“孝”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仅是在两者的内涵上,从“心”及“良知”所发的“孝”有天然的优先性。其优先性系于“心”及“良知”,亦是由人的先天道德情感所决定的。阳明以“人心”为载体强化“孝”在人伦道德中“源”的意义,“孝”便进一步以本体之“心”的形态确立其优先原则。“忠”“孝”之间关系的再确证,实质上是阳明在经典道德范畴诠释心学化进程的一个基本模板。

还应进一步追问,“忠孝”虽由“心”所发,但“孝”之优先性又明确了与“忠”之间的差异,其差异具体体现在哪里呢?“孝”源于天性,属于“至情”②,“忠”依附于“心”,而居于“心即理”之“理”。阳明讲:“父子之爱,本于天性。”[1]19显然,君臣之“忠”,虽发于“心”,系于“致良知”,却并非属于天性使然的范畴。换言之,在阳明的视野中,“忠”并不是出于“至情”,而是在“心即理”的框架下通过“致良知”的工夫而做到“尽心”,彰显为“道义”。于此意义上,“孝”属于先天具备的情感,而能自然地循着这样的情感躬行“孝”亲的实践;“忠”则为后天的义务,应该以“尽心”的要求在践履义务中达成“忠”君的“义”行。君臣亦有父子,父子关系无论从时间序列、自然情感抑或所谓的“天经地义”来看,都优先于君臣关系。所以父子关系中的“孝”“慈”在儒家伦理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核心地位。显然,对于现实的道德主体而言,情感与理性不存在哪一个是唯一的问题,而是情感与理性交织互动中的先后秩序。依儒家伦理,道德情感是人之天性,其先于道德理性。“孝”以道德情感的方式呈现在儒家伦理中且具有优先性特质,这是一种应然层面的预设,亦符合“天经地义”的价值定位。阳明所做的工作即以“心”与“良知”为“体”,再度确证“孝”于“忠”的优先性。

诚然,传统道德“忠孝”在阳明这里亦不限于由亲情为原点的常规陈述,而是将论域直接转移到“心”的理论框架之中。在这一意义上,“孝”与“忠”,一者源于“本体之心”,一者基于“尽己之心”。阳明认为,“孝”作为“人心生意发端处”,与亲亲、仁民、爱物的“差等之爱”呈现出源与流的自然关系,天地万物生生不息亦是如此而来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墨家的“兼爱无差等”,“发端处”从根本上缺失了。易言之,在墨家“兼爱”的理论预设下,没有特定的指涉对象,“忠”与“孝”无差别,“孝”亦丧失存在的价值。儒家之“忠”与“孝”尽管都由“心之所发”,但两者仍然保持着差异性。按这种差异性呈现的先后来讲,“孝”必然先于“忠”而“发”。从主导的专属范围来看,“孝”专注于内,“忠”则表现于外。

在阳明所建构的理论框架中,不仅再次确证“忠”“孝”之间的关系,而且循着“心”与“良知”的诠释路径进一步扩展了经典道德范畴体系的意蕴。由此观之,“孝”优先于“忠”,于情于理都能获得认同,王阳明似乎已经从逻辑上理顺它们之间的先后关系,为道德实践的两难扫清了障碍,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现实境遇中,“孝”很有可能转向“忠”,甚至向“忠”作出妥协,身份、角色、境遇等复杂状况导致主体面对难以化解的困境。阳明基于“心”与“良知”的义理建构与价值坚守所作出的努力,亦未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①《论语·学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对此有“仁之本”与“为仁之本”的说法。“仁之本”似乎更能凸显“孝”相较于其他道德范畴的不同地位。杨伯峻译此句为:“孝顺爹娘,敬爱兄长,这就是‘仁’的基础吧!”应该说,这里没有特别表明“为仁”的意思,更注重“孝”对于“仁”的根基性。参见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页。“为仁之本”实际上强调的是,“为仁”作为一种动态的实践,侧重在主体的德行。正如朱子所指出:“为仁,犹曰行仁。”参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8页。

②这里的“至情”,既指“慈”又指“孝”。在这个意义上看,父子之间的关系属于儒家伦理关系中的内核,也即表明,“孝”与“慈”可以是自然的对等关系。而“忠”并不在“至情”的范围,从情感上讲,“孝”与“忠”之间并非是对等的。阳明讲得直白:“父之爱子,自是至情。”参见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③阳明所谓的“人心生意发端处”,是从“心”的论域再度确证“孝”的优先性。由此明确父子关系超越君臣关系,即“孝”优先于“忠”。父子兄弟作为血亲关系是人伦中的内核,这属于儒家伦理聚焦的原点。阳明由此亦指出墨氏“兼爱无差等”的问题所在。他讲:“墨氏兼爱无差等,将自家父子兄弟与途人一般看,便自没了发端处。”参见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30页。

04 知行困境:“忠孝”之义理及体验

自“龙场悟道”后,阳明在经典诠释中似乎不再有哲思的困惑,却在伦理的层面遭遇来自“知行”意义上的困境。困境的焦点主要在“知行合一”与“忠孝”之间。阳明“知行合一”的开创性意义首先体现在“知行本体”作为“对病的药”[1]5,“知行”的功能由此获得无限扩展。正是如此,沿着“知行合一”的理论建构,通过“致良知”而实现道德人格的养成,是阳明从根源上革除人之“恶念”的基本做法。与此相应,人的意识、心理甚至情感即具备了全能的功用。而对于“忠孝”,主体的困境亦在其中产生。阳明有重要立论:“一念发动处,便是知,亦便是行。”[1]1239可这样来理解,主体只要动忠、孝之“念”,便是“知”忠、孝和“行”忠、孝。针对阳明“一念发动”与“行”的关系,杨国荣教授指出:“这种看法多少把行等同于意念活动。”[9]而这也正是知行困境产生的根源所在。于理论建构上,评价“忠孝”的标准在“心”,“忠孝”有“知”即“行”,是以“心之本体”——良知,作为预设条件下进行的阐发。客观地讲,“知”可以促成“行”,却难以涵盖全部的“行”。如果“动念”即“知”、即“行”,那么“行”完全消解于“知”,“行”的意义又在哪里呢?道德实践中的“知”与“行”,似乎已各自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在阳明这里,“知行合一”促进主体的“忠孝”实践,亦遭遇多重困境的“缠结”。

其一,“忠孝”与“知行”之间隐含理论困境。在儒家伦理中,“忠孝”之“心”是第一位的,且是“忠孝”之“行”的前置。经阳明的阐发,“忠孝”之“心”已经包括“忠孝”之“行”,此“心”具备本体论的意义。他提出,没有此“心”,“行”便显得无意义,这样的“行”是值得怀疑的。阳明所谓的“知行合一”,意味着“知行”不可分,不可分亦无所谓先后。阳明有著名观点:“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1]15“知”与“行”的功能于此同步得到强化。就“知”而论,“完全成为道德意识的纯粹自觉”[10]。可以说,这样的“知”属于“德性之知”,又在某种程度上超越人的基本德性而属于一种更高的境界。相应地,“行”的范围获得更大意义上的扩展,而“行”的边界却越发变得模糊不清。从根本上讲,此“行”必须是在“良知”的理论预设中才具有本体意义上的合理性和现实中的可行性。而对于主体,这样的“知行”与“忠孝”,必然造成一方价值的消解。

按照阳明“人心生意发端处”的说法,作为“发端处”之“孝”就是伦理道德的第一义。于此,尚存疑问的是:对于“孝亲”,到底是“心”重要还是“行”重要?按照阳明的意思,“孝亲之心真切处才是天理。如真心去定省问安,虽不到床前,却也是孝”[1]1295。反过来看,若无“真切之心”,即便常做到“定省问安”,亦算不上“孝”;而正向看应是,“孝心”先于“孝行”,但“孝心”决不能简单等同于“孝行”。从“知行合一”的定义而论,其满足本体论预设建构义理的条件,却又缺失躬行道德实践的应有逻辑。阳明明确“扮戏子”的方式就是“假行”①。在这个意义上,孝“行”与“知行合一”显然不相吻合。“孝”是如此,“忠”亦不例外。必须承认,在“知行合一”的理论中,人的认知、体验甚至心理活动都属于“行”的范畴,与通常意义的主体实践是明显差异的。如果在认知、体验以及心理活动中不能做到“忠孝”,当属于“未知”。而这个“未知”在阳明看来,根源在于“私欲”。即“私欲”阻隔了“知行”,导致主体失去“知行合一”的能力。针对这一问题,阳明预设“知行本体”加以应对。从理论上讲,有了“知行本体”的建构,“忠孝”与“知行”的困境便得以解决。而实际情况是,一方面,有了“知”,“行”可有可无;另一方面,有了“行”,“自有知在”[1]5,“行”仍然由“知”主导。于阳明“知行本体”的论域审视,“忠孝”以道德意识、道德心理为中心,其客观理据有明显的缺失。当“忠孝”与“知行”之间潜藏着冲突的时候,“知行合一”论亦难以体现其自洽性。

其二,“忠”“孝”之间存在固有困境的心学解读。按阳明的逻辑,“忠”“孝”之间出现两难,导致无法“孝亲”,根源在于“私”;如因“孝亲”不能兼顾“忠君”,虽出于“私情”,却是“至情”,于是“孝”超越了“私”的范畴。在“忠”“孝”之间,“孝”似乎更接近“私”,“忠”则理所当然地表现为“公”。同样,如不能“孝亲”是因为“私”,那么这个“私”就是贪恋官爵、权势、货财,与“忠”“孝”都是相悖的。由此可见,“忠”“孝”之间产生的困境绝非仅仅在“私”,焦点实为主体在具体境遇下交织、重叠的角色与身份。颇为吊诡的是,“心”与“良知”以及“知行”在阳明思想中有着强大的扩展功能,这些强大的功能支撑着伦理本体的意义,却足以消解道德实践可能产生的价值。于是,本体意义与实践价值之间形成巨大的鸿沟。对于以实践为主要体验方式的伦理道德而言,其无疑给主体留下了道德两难的隐患。阳明曾围绕“孝亲”的基本逻辑阐述父子之间的伦常:“无父之不可以为人。”[1]19既提出了人之为人的溯源,又明确了人格美善的根基。儒家追求“仁孝之美”,“孝心”是阳明对于孔子正名思想中亲情这一维度的理解,实际上认同儒家在面对道德困境中的经权之方。面对“忠孝两难”的问题,阳明的“知行合一”并没有彻底解决这一困境。杜维明也曾指出:“阳明的‘知行合一’远远不是自明的学说。”[11]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对于“知行合一”与“忠”“孝”实践之间的种种疑惑似乎难以消除。

诚然,特定境遇下,“忠”也被儒家视为“孝”的表现,但不能化解两者可能存在的对立,往往还会导致“孝”的自然优先性形同“虚设”。面对现实的两难,阳明心学的方案是沿袭“权轻重之宜”的传统,以“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1]57为前提。“忠”“孝”的主体面对困境,其应对的方式即是以“致良知”的工夫体现“知行合一”。从“天经地义”之理来看,“孝”具有先天的优先性,而“忠”则往往占据着后天的优先性。当需要对两者作出抉择的时候,后天的优先性似乎总是制胜的一方,先天的优先性则容易作出妥协。换言之,阳明在“心”与“良知”作为本体的支撑下,承认“孝”具有的优先原则及其合情、合理性,却对于主体失去这一原则表示无可奈何。于此看来,阳明以“心”与“良知”为本的解读为人们提供了慰藉心灵的方法,却并不能从根源上化解“忠”“孝”之间固有的困境。而且,“忠孝两难”的实践亦由阳明切身体验给予证实。

其三,“忠”“孝”之间存在现实困境的情感体验。阳明在职业生涯中遭遇“忠孝两难”时,多次表明“冒罪逃归”甚至“冒死逃归”②的态度。在“孝”与“忠”之间,情感的天平仍然向“孝”倾斜,而理性似乎牢牢把持着“忠”义。阳明在奏疏中写道:“夫人之大伦,内则父子,外则君臣。事君以忠,事父以孝;不忠不孝,为天下之大戮。纵复幸免国宪,然既辱于禽兽,则生不如死。臣之归省父疾,在朝廷视之,则一人之私情,自臣身言之,则一生之大节。”[1]486-487面对“忠”“孝”之间的冲突,阳明感到“刻骨剜心,忧病缠结,与死为邻”[1]486,于情感与理性之间形成剧烈的冲突。难能可贵的是,困境中的阳明仍然能够坚守“孝”的优先性。按儒家伦理观,不“孝”于父则失去了“忠”于君的可能。易言之,不“忠”有不“孝”的成分,但并非完全是因为不“孝”造成的,或许恰好相反,不“忠”是因为尽“孝”而导致的。这似乎就是阳明在“忠孝”的现实困境中敢于有“冒罪归省”之“私”念的原因。尽管弃“忠”尽“孝”合情合理,但对于具体境遇中的道德主体而言,仍然不可避免地取舍两难,心理矛盾实属自然。

在“家国天下”的时代背景下,道德主体应对“忠”“孝”之间困境的方法通常为“移孝作忠”③。“移孝作忠”作为一种道德选择,或称得上有理有据,但对于身处其中的正常人来讲,情感上仍然会显得极为无奈和被动,甚或是痛苦至深的。或可以说,“移孝作忠”在情感的层面是存在缺失的,亦并未从根本上达成“忠孝两全”。那么,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境中,主体该如何取舍?唐君毅讲:“及其见此情境,只能容许人于此各要求中,实现其一时,则此各要求,即自相冲突,以争求实现。由此而吾人之良知,复须衡量此相冲突之要求,及其实现之价值之高下大小,以选择其较善或最善者,而作一最后之决定。然此最后之决定,必牺牲一良知之要求,使不得满足,而此较善或最善之决定,遂仍为悲剧之决定。”[8]282阳明在直面“忠孝”两难的情感体验过程中,尽管强调“孝”于人伦关系中的优先性和不可取代性,但当面对痛苦而艰难的现实时,阳明却并未因此而动摇“忠”的根基。或可表明此时的“忠”所代表的价值更高,“移孝作忠”亦即“较善或最善”的判断及选择。尽管“孝”为“天经地义”之情理,但理性的天平又倾向“忠”的一面。因为“忠”而舍弃“孝”,既是妥协也是牺牲,更是回到“忠孝”一体。虽然阳明明白“欺君者不忠,忘父者不孝”[1]502,但是对个体而言,“忠孝”困境中的任何选择都难以摆脱其“悲剧”意味。诚然,伦理困境中的阳明经过内心矛盾、思想斗争的起伏过程,既有感性的表达,又能“理性”地选择,最后仍然坚守“移孝作忠”的传统。也即,“刻骨剜心”的体验,并没有促成阳明“冒死逃归”。在所谓的“公私”“内外”“家国”等问题上,理智似乎战胜了情感。这样痛苦的情感体验,无疑需要拥有强大的内心作为支撑,才能复归“知行本体”。张岱年先生讲:“阳明所谓知行,确非一般所谓知行,其所谓知是一念之知,其所谓行是一念之行。”[12]围绕“忠孝”而生成的知行困境或正是由“一念”所造成的。阳明的情感体验实已证明,“一念”对于道德选择的意义及其在道德两难中的乏力。

①“扮戏子”为何属于“假行”?一是为戏剧角色而表演;二是为伪装“孝”而表现。两者都不属于真实的行“孝”。对于“孝”,阳明是反对这样的表面功夫的,“扮戏子”的行为、方式显然就不能称为至善。阳明的原话是:“若只是那些仪节求得是当,便谓至善,即如今扮戏子,扮得许多温清奉养的仪节是当,亦可谓之至善矣。”参见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页。

②“冒死逃归”无疑需要巨大勇气,是阳明面对“忠孝两难”所形成的心理矛盾的直观表达,他在奏疏中多次表明这样的态度。可见,阳明因 “忠”“孝”两难而导致强烈的心态变化,是由真实的情感体验所发,同时也是因困境而作出的无奈选择。从“知行合一”的层面讲,并不能在 根本上化解这一困境。参见王守仁:《王阳明全集》,吴光、钱明、董平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第 437、484—487、502页。

③儒家所倡导的“家国同构”中,一个具体的价值导向即是“移孝作忠”。《孝经·广扬名》载孔子之言:“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 “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的体现。《礼记·祭义》载曾子言:“事君不忠,非孝也。”“忠”“孝”于此互为道德属性和价值支撑。“移孝 作忠”很明显是要主体在亲情上作出牺牲,舍“情”而守“理”。阳明虽明白此理,但在情感上仍然对“孝亲”有自然的真情流露,毫不掩饰。由此直面这一现实困境时,他深感切肤之痛苦,才有所谓“刻骨剜心”的体验,进而产生“冒死逃归”之念。

05 余论

“忠孝”是阳明经典诠释聚焦的重要论题,引入“忠孝”的初衷本是为力证心学运思合理性与合法性,然而在义理的建构中,困境亦相伴其间。对于“忠”“孝”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阳明采用了两种应对策略:一是,在经典诠释中赋予“忠孝”良知学的意蕴。由此化解“忠孝两难”的方法,在“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的基础上“权轻重之宜”。尽管“良知”在主体面对“忠孝”所产生的困境中发挥了作用,但依然属于“不得已而为此”。二是,在“心”的主导下直面“忠孝”困境。“心之本体”是阳明诠释经典道德范畴的核心依据。而正是如此,又消解了道德实践对于主体的现实意义,似乎更加难以分辨、检验“忠孝”之真伪。不可否认,阳明的诠释对于将关注点转移到人的道德情感、道德意识、道德心理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意义,解决了德性与德行在“体”“用”之间自然切换的问题。与此相应,“阳明把儒家固有的伦理优先(thepriorityof ethics)的立场更加推进,虽然有其现实关怀及对症下药的一面,但多少使尊德性与道问学的平衡受到了影响”[13]。实际上,阳明既讲“‘道问学’即‘尊德性’之功”[1]15,又讲“‘道问学’即所以‘尊德性’也”[1]138。可见,“尊德性”与“道问学”在阳明这里并非失衡,而是有模糊之嫌。或正因如此,质疑的声音与交互性困境才难以避免。

要而言之,在阳明经典诠释的心学化过程中,作为儒家伦理的“忠孝”可谓“返本开新”的一个样板。“忠孝”原本就是交织互动而又易彼此产生对立的范畴,常常将主体囿于现实之困境。“心即理”“知行合一”“致良知”三大思想理论仍然以“忠孝”作为阐发对象,构成经典诠释不可剥离的核心论题,对于此,阳明可谓不遗余力。当他试图通过“知行合一”来消解此困境时,自身却深陷其中而难以自拔。即“知行合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仍然不足以彻底地解决“忠孝”所面临的系列难题,尽管阳明曾给“忠孝”困境开了一服通过“致良知”而“心体无蔽”的“药方”。其实,化解“忠孝”困境的钥匙就在道德主体的行动以及角色、身份、境遇的转变之中。由此应该进一步指出的是,阳明对于“忠孝”的解读,以心学化之建构突破儒家伦理固化的“忠孝”观,其中的理论困境并不会消解王阳明诠释经典的意义,而实践困境则再度鲜明地凸显出儒家伦理生态的特质。在个体道德情感与价值理性之间交织、互动的义理与困境或许就是儒家的未尽事宜,亦是恒久事业。

来源:《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4期。本转载仅供学术交流,不做其他用途,若有侵权,敬请联系,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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