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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是所有评上中级职称后的中小学教师的后续追求目标,都希望能晋升高级职称并享受到高级职称待遇,因为高级职称不仅体现了教师身份地位和能力水平而且还是提高教师整体工资待遇最直接也是最稳妥的方式,这样一来,高级职称评审的条件自然就很苛刻而且名额指标也是极其有限,竞争激烈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为了能够顺利晋升高级职称,有些硬件条件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人也就开启了弄虚作假以及疏通关系的模式,从而导致了一直以来就始终存在的不正之风的盛行,这也是老师们一直以来始终呼吁要求改变的重要方面,但令人感到困惑不解的是,这么多年来,这样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造假者能够如愿以偿而凭借真材实料参评者却未必能如愿,这样的现实严重挫伤了一线教师从教积极性,违背了职称设置的初衷,失去了职称评审的应有之义。这需要从职称评审制度上再完善和评审过程监管上再严厉两个层面下大力气和下大决心,尽管畅通举报渠道很重要,但也不能仅靠举报。

举报之后往往会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举报后石沉大海,杳无音讯,二是举报后调查核实,撤销职称。去年有位四川在职教师实名举报学校16位人员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弄虚作假,包括前校长、前书记、前副校长、现任校长和副校长、工会主席以及财务主任等,这位老师举报之后,老师们都希望能看到处理结果,但此事最终结果不得而知。

不过,之前也有很多地方公布过因为弄虚作假被举报经查实后取消任职资格的通告。再比如,4月22日,山西省人社厅发布通告:经核实,2018年5月28日,经山西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某教师属于填报虚假材料取得高级教师职称,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已公布的该教师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结果。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机制也是在不断地得到改进和完善,其中,高级职称评审最大的改进亮点就是很多地方开始全面下放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把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省辖市,甚至是县(市、区)。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省辖市,由市里组织专家进行最终的评审并公布通过评审的名单,这是最常见的评审程序。

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高级职称评价机制,发挥用人单位自主性,但将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由学校自主确定职称评审计划,并要确保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的有机结合,这种做法是很不妥当的,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出现政策制定者所预想的结果,反而评审条件比之前更加苛刻。

有很多参评高级职称的老师们反映,不少地方擅自增加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比如,把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或五年经历作为参评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这就让很多没有机会或条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优秀一线教师被拒之门外了。还有不少地方擅自抬高有些硬件条件的等级,比如,将大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由县级改为市级或由市级改为省级等。

这也让很多原本具备条件的优秀教师又失去了参评机会。此外,这种做法还会不可避免地使得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人情关系泛滥,导致不正之风无限蔓延,江西的一位市级教研员被查处事件是如此,那也就更不用说是县级了。高级职称评审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对中小学教师来说是件大事,还是应该遵循国家统一标准,应该由省级统筹,不能随意下放到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