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虎

在浙江省长湖监狱服刑两年多以后,61岁的沈根潮向浙江高院发出了《刑事申诉状》。

桐乡市是浙江杭嘉湖平原上一个经济发达的县级市,隶属嘉兴市,在2023年的“全国百强县”榜单上居第20位,全球闻名的乌镇就在桐乡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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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政府。刘虎摄

2020年7月3日,桐乡市原副市长(时任桐乡市人大副主任)沈根潮被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留置调查。经三个多月调查,专案组没有发现沈根潮受贿的任何情节和证据。但已经开动的机器不能就此停下,沈根潮仍被刑事拘留和批准逮捕。

2021年2月2日,由嘉兴市中级法院指定,海盐县法院对濮院毛衫公司股改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沈根潮及陆建华、高建学、景可克、陈刚5名被告人结伙利用职务便利,故意低评国有资产,导致濮院毛衫公司报批的股改方案中,净资产从5亿余元被低评为2.7亿余元。

侦查期间,办案机关追踪了沈根潮任职30年的轨迹,询问了近百名工作联系人,梳理了沈的家庭资产和流水的明细后,未查出一丝一毫的受贿证据。在这起“贪污”金额4513万余元的大案中,沈根潮未被查出任何非法所得,也没有在未来入股、私分这些预期所得的证据。

海盐县法院判决与嘉兴中院裁定都认定,沈根潮在案发时未获取任何利益。即便如此,沈根潮仍被认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

01

桐乡本土官员沈根潮

笔者走访了桐乡市有关部门和濮院毛衫市场商户,桐乡民间对此案颇有议论和不解。

为何嘉兴市监委在发现沈根潮并未犯下留置通知书所指控的“受贿”罪行后,绕开其并非股改负责人、也未在股改中决策签字和从中获利的事实,在三年后重新委托评估机构,将评估基准日推迟半年,改用不同评估方法,直接将两份评估价格差额定为“贪污”所得?

这起罕见的零非法所得的“贪污”大案,是如何通过压低审级,控制在嘉兴市层面,从而规避了省一级机关的监督和审查?一个颇为自律,对家人要求严格、不愿自污的基层官员面对构陷,是否已经注定无法自救?

1993年,随着桐乡撤县建市,发展进入“加速期”,作为桐乡本地人的沈根潮从公社办事员起步,历任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市水利农机局局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法制办主任等职。

2011年12月,沈根潮出任桐乡市濮院镇党委书记;2013年08月,沈根潮明确为副县级干部(副处级);2016年9月,他调离濮院镇,历任市委办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分管城建等工作,2020年5月,转任桐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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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根潮(拍摄于2016年10月)。受访者供图

沈根潮主政下的濮院镇,是全国最大的羊毛衫集散中心。

据官方2021年数据:濮院镇年销售羊毛衫超过7亿件,年销售总额高达1180亿元,在全国占比超过70%。濮院镇国有、民营的专业羊毛衫市场有20个,产业链上下游的从业者达20余万人。

笔者走访濮院镇毛衫市场的“濮院时尚中心”时,这里商铺人来人往,业务颇为繁忙。引发争议并导致多人入狱的,正是持有并运营“濮院时尚中心”的濮院毛衫发展公司的股改项目。

濮院毛衫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原股东为桐乡市濮院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桐乡市濮院时尚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桐乡市金凤凰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凤凰集团),两公司均为桐乡市财政局国资控股。

2012年,桐乡濮院羊毛衫市场生意萧条,而已经走资本市场上市的海宁皮革城拓展业务,生意红火。时任桐乡市委书记召开会议,要求濮院市场走上市之路。

沈根潮回忆,时任桐乡市长盛勇军多次研究部署,协调推进组建公司,朝着整体上市迈进。按照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思路,根据濮院市场实际,以引进投资者(混改)、股改、新三板挂牌,适时IPO计划路径推进。

2017年初,曾担任嘉兴市金融办主任、国资委主任的桐乡新市长王申峰上任(现任嘉兴市财政局长),盛勇军升任桐乡市委书记(后调任海南任职)。

2016年9月,沈根潮调离濮院镇,任桐乡市委办主任、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2017年2月,任桐乡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等工作后,新一届的桐乡市委、市政府继续推动濮院羊毛衫公司股改工作。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因濮院毛衫公司的国企属性,当地相关党政干部及国企高管,具有多重身份。

例如,陆建华曾任桐乡市财政局预算执行局局长(正股级)、后任濮院羊毛衫市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濮院毛衫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建学曾任桐乡市财政局副局长、金凤凰集团董事长,后任濮院毛衫公司董事长;景可克曾任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濮院中队中队长、濮院分局局长,后任濮院毛衫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陈刚曾任桐乡市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金凤凰集团市场投资总监,后任濮院毛衫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在当时,景可克、陈刚成为国企高管,获得股改自然人股东竞买资格,并不是沈根潮决定的——从诸多桐乡市相关文件可以看出,这是桐乡市委、市政府的集体决策。

2017年2月16日晚,时任市长王申峰召集市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金融办等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会上濮管委领导对评估基准日、竞买人选、竞拍条件等作了专题汇报,会议原则同意汇报的方案,明确由常务副市长冯中海牵头对意向受让人的考察确定事宜,股权控制比例在20%以内。

同年4月25日,濮管委与金凤凰集团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要求对濮院毛衫发展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请示》(濮管委〔2017〕8号);5月3日,市长王申峰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增资规模、持股比例、资产评估结果、挂牌交易底价、意向投资者条件等进行讨论,原则同意濮管委、金凤凰集团《关于要求对濮院毛衫发展公司增资扩股的请示》,并出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4号);5月4日,濮管委与金凤凰集团又提交了《关于要求对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公司高管参与增资予以政策支持的请示》(濮管委〔2017〕9号),明确“参与增资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的高管为景可克、陈刚二人”;5月22日下午,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同意予以政策支持,出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6号)。

同年5月27日,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桐乡市濮院毛衫发展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公开征集投资者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六和律所律师认为,增资挂牌事宜履行濮院毛衫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等手续完备、合法。

02

嘉兴市监委介入前后

2017年,濮院毛衫公司股改方案通过后,就有人不断向上级机关举报;2019年,嘉兴市委对濮院镇巡查,此事又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嘉兴市监委查处。

沈根潮回忆说:“2020年初,嘉兴市监委兴师动众,抽调了20多人组成专案组,以为一定能抓住‘巨贪’大鱼,首要目标冲着我来。他们恰恰低估了我的清廉。”

官方记录显示,从2020年4月10日开始,嘉兴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启动濮院毛衫公司股改案监察调查,对沈根潮、高建学、陆建华、景可克和陈刚等人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等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

知情者称,股改方案中利益受损的部分股东和商铺承租人向省纪委发起了举报。一旦股改成功,那么“永久承租权”(这一问题后面细述)将被依法收回,无法享受每年巨大的市场差价。据不完全统计,仅68间店铺的市场差价约3000余万元,意味着躺着赚钱的日子要到头了。纪委监委的立案,成为推翻这次股改方案的重大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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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院时尚中心。刘虎摄

沈根潮回忆,在庭审中遇到同期被抓的几位涉案人,办案人曾告诉他们,以他们的级别,原本应由桐乡市监委查办,之所以由嘉兴市监委办理,目标就是当时还未被留置的沈。

2020年7月3日,嘉兴市监委对沈根潮发出《留置通知书》,明确写明其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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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通知书》写明沈根朝涉嫌“滥用职权”和“受贿”。受访者提供

沈根潮在相关材料中回忆,自己当领导以来,几百元的代金券都拒收,担任副市长分管城建工作后就与妻子商定:不买商品房,避免低价购房。自己不投资、不借款,哪来的受贿呢?

沈根潮对办案人员说:“你们是不是搞错了?”办案组历时三个月,全方位查遍了角角落落,没有发现“一丝一毫”的受贿事实,最终在一审判决书中也没有受贿的罪状。

按相关法律法规,监察部门签发《留置通知书》应该有严格的规定,必须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

沈根朝的亲人称,由于沈根潮以受贿名义留置,结果查不到点滴受贿情节,也就意味着无法向嘉兴市委领导及上级机关解释,只好归罪于“共同贪污”这一罪名;查不到个人股份等任何私利,就归罪于客观行为;查不到书证等客观证据,就借助他人的不实口供。

在潜规则下,《留置通知书》一旦发出,就像汽车上了高速公路,不可能再调头逆向行驶返回,即使明知前面有路阻,也可能在应急通道违章行驶。

留置期间,办案人员对沈根潮进行疲劳审讯,不让他喝水,屁股坐烂长了紫血泡,裤子粘在流血的皮肉上,鲜血染红了裤子床单,长时间的折磨弄得他神志恍惚、血压飙升、体重骤降、形容枯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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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纪委监委办案基地。刘虎 摄

沈根潮称,三个月的调查,由于得不到受贿的事实证据,办案人员朱某某恼羞成怒,每次讯问前对其辱骂半个小时之上,辱骂沈本人、辱骂沈列祖列宗,有时还用眼神示意其他人员遮挡视频监控,多次试图用拳头揍人,碍于摄像探头,改用手指戳沈根潮的额头、脸颊,指甲还划伤了他的眼角。

沈根潮说,朱某某还以留置妻女、增加罪名、增加三倍刑期等方式进行威胁,逼迫他按照办案人员的意思做不实供述;此外,办案人员用事先起草好的模板,引诱欺骗获取笔录,还不让他修改,强迫签字。

进入办案点接受审查不到十天,沈根潮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骨瘦如柴,头发一下子全白了。有一次安排洗澡,他在镜子中似乎看到了父亲临终前皮包骨的模样,吓得赶忙闭上了眼睛。

一审前,检察院一位公诉人来到看守所对沈根潮说:“毛衫公司股改本来是件好事,你在这件事中,个人也没有一点好处,但是现在《监察法》实施后,有些情况不一样了……”二审时,另一位检察官提审时说:“你嘛,什么也没有,可二审一般也不会改判的,也不会开庭审理……”

沈根潮认为,一审判决书写明了:“股改方案并非沈根潮个人决定,个人未获取任何利益”。虽然二审维持了判决,但在他看来,这可能是法官的良知所在。

根据沈根潮回忆,二审法官前来看守所提审,最后对沈根潮说了句:“你这案子要平衡的……”一听到“平衡”两字,他一下子懵了,大脑一片空白,后来法官说了些啥,啥也没有听清。

03

“不可或缺”的未获利益“贪污”者

沈根潮始终无法理解,自己早已调离濮院镇,亦并不是股改工作分管副市长,却被以他人的口供认定为“贪污”主犯。

海盐县法院一审认定,在濮院毛衫公司增资扩股采用挂牌竞价方式公开征集投资方的改制过程中,沈根潮及4个公司高管经事先通谋,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永久承租权”等评估方法故意低估国有资产,导致濮院毛衫公司净资产被评估为27798万余元。

嘉兴市监委重新委托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由之前的2016年10月31日推迟半年至2017年4月30日,评估方法由“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变为“假设开发法”,认定濮院毛衫公司净资产提高至54768万余元。两者净资产相减的差再乘以景可克、陈刚在嘉兴市资源要素交易中心共竞得16.74%股份(两人各占8.37%),得出沈根潮、陆建华、高建学、景可克、陈刚共同非法占有国有财产价值4513万余元。

嘉兴中院终审裁定书认定:沈根潮在股改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股改程序合法并不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案发时沈根潮未获取任何利益,并不影响其贪污罪的认定。

对这个说法,在法庭上沈根潮多次强调,这次股改是桐乡市委、市政府的共同决策,毛衫公司股改上有常务副市长冯中海审定把关,市长王申峰拍板决定,下有毛衫市场管委会、董事会、国资委等集体研究、审核上报。大量事实充分表明,国有资产股改不是他分管的,股改过程中也没有一件是沈根潮拍板决定的,没有一项是他签字同意的。

据律师介绍,沈根潮曾在濮院镇任职,但濮院毛衫公司股改并非其主管的事宜,作为市政府党组成员,并无两级法院认定的勾连多人的权力。

从起诉书和判决书来看,为了推翻既定的股改方案,并将沈根潮等人入罪,对相关责任的认定,经过了精心的剪裁和选择。

股改方案中的评估报告,濮院时尚中心没有评估进去,是因为当时还是一块土地,刚刚要施工,连在建工程都不是,无法进行评估。

2016年8月16日拿到土地,签订《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月份缴清土地款1.86亿元;11月30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评估基准日定在2016年10月31日有什么不可以呢?根据相关规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所有资产和资产收益归原国有公司所有,不存在国有资产的低评和流失。

根据办案需要,嘉兴市监委委托平湖市正元资产评估事务所在三年之后重新做的评估中,将评估基准日推迟半年,采用不同评估方法,濮院时尚中心地块评估价值由1.86亿元提高至2.8亿元。

股改工作实质性启动的时间在2017年1月,而沈根潮早在4个月前就被免去了濮院镇党委书记、濮院羊毛衫市场党工委书记(非起诉书认定的“濮管委主任”)。其对股改方案中增资扩股方式、评估基准日的确定,评估机构聘请、竞买人条件设定等具体事项,从未参与过讨论决策。

更准确地说,沈根潮在濮院镇任职期间尚未启动股改工作;在其当选为副市长之前,股改方案已经形成,并经修改完善后已经定稿;在股改方案提请市政府讨论决策时,仅作为市政府党组成员参加了相关会议讨论。

在2017年3月的领导分工中,明确沈根潮分管濮院羊毛衫市场,但濮院毛衫公司股改作为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是由常务副市长冯中海分管,不存在指控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条件,根本不能够影响股改工作。

沈根潮的律师表示,嘉兴中院二审裁定认定的沈根潮在股改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与事实完全不符,纯属子虚乌有。股改方案由濮管委、金凤凰集团、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及市政府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

所谓“不可或缺”,只是为了将沈根潮构陷入罪的文字游戏,而沈根潮没有得到任何经济上的好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有瓜分这些好处的合意。将其以贪污入罪,显然只是为了掩盖之前受贿留置的错误。

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诸多地方政府的各种领导小组中,将有无数官员处于法律上的待调查、待定罪的危险境地。

04

争议点:永久承租权是商业问题而非评估问题

对股改有很大反对声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股改方案中提出逐步解决“永久承租权”的问题,导致某些“二房东”产生了强烈抵制情绪。

嘉兴中院认定,方联评估公司以“永久承租权”评估方法,故意低估国有资产。沈根潮的律师认为,这完全无视了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更脱离了濮院毛衫市场商铺租赁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现实。

实际情况是:濮院毛衫公司在毛衫市场拥有商铺100多间,其中60多间在市场形成初期与承租人签订了长期租赁合同,也就是所谓的“永久承租权”。

当时,承租人一次性缴纳了获得长期租赁权的费用,然后按商铺地段和面积大小每年支付3~6万元不等的租金。随着羊毛衫市场的发展壮大,商铺租金逐步上涨,至资产评估时,实际的市场租金每间达到20~30万元,处在黄金地段的甚至超过50万元。

这些按市场价格确定的租金最终都是由首次签约的承租人(俗称“二房东”)获得的,濮院毛衫公司只能按合同约定收取原始租金。考虑到这一情况,评估机构便按照这些二房东缴纳的租金加一定比例上浮,评估得出该部分商铺的价值。

律师称,“永久承租权”是濮院羊毛衫市场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不是一种评估方法。濮院毛衫市场中属于国有的那部分商铺,在租金收取方面一直以来都是由二房东缴纳,与市场租金是完全脱钩的,这是前后两家评估机构得出资产价值差距的根本原因。

濮院毛衫市场国有商铺“永久承租权”的存在,恐怕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于改变。永久承租权的这些业主问题的解决,在股改方案中已经有相关办法——通过经济补偿逐步收回。恰恰是这一方案下,他们的预期利益受到了损害,这是被多方举报的直接原因。

相当矛盾的是,办案机关自称股改方案以“永久承租权”为由低估了租金收入,但事实上却推翻原本桐乡市委、市政府已经通过审核的股改方案,让每年分享几千万租金收入的“二房东”群体,又可以无风险获利好几年。

从《刑法》角度看,沈根潮作为改制前的濮院镇党委书记,以及市政府副市长,对这次评估和股改方案推动并没有决策权。检方所指控、法院所认定的“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永久承租权等评估方法故意低估国有资产”,也就无从谈起。

首先,沈根潮从未向有关人员及评估机构下达过将濮院毛衫公司“资产价值控制在3亿元以内”的指令。

沈根潮既不是直接委托人,更没有与评估机构人员接触,又谈何影响评估工作。据桐乡市方联资产评估事务所有关人员证实,评估过程中没有接到过该所领导以及陆建华、景可克要求将“资产价值控制在3亿元以内”的指令,更没有接到来自沈根潮的此类指令。

该案二审法院,认定沈根潮存在故意低估国有资产的理由为其“要求把评估价控制在3亿以内”,该事实的认定除了陆建华、景可克的供述外,无其他任何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而该案中,存在违法证据需要排除的问题。如果桐乡市方联资产评估事务所违背评估方法出具了不实评估报告,则可能涉嫌出具重大文件失实罪。但案发近4年,方联并没有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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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法院。刘虎 摄

05

零非法所得的“贪污罪”属玄学范畴

沈根潮的律师介绍,贪污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且是非法占有的故意。该案中,沈根潮没有任何非法所得收入,办案人员暗示的“一旦公司上市,景可克、陈刚获得利益后,将如何回报沈根潮”的臆测更没有任何证据。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贪污目的,才能构成贪污罪。

2010年10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只有当行为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给特定关系人或者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企业,才能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该案中,竞得濮院毛衫公司股份的景可克和陈刚,经桐乡市政府同意,有过2次分红,沈根潮在该公司既未获得股权,也未从中获利,不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事实。

违反常识的是,沈根潮在没有获取私利的情况下,为了组织上选定的景可克、陈刚两人,跨越自己权限,与其共同“贪污”巨额国有资产?律师表示,从证据上看,沈根潮从未对期望持有濮院毛衫公司股份作过明确意思表示,这种毫无证据的推论作为定罪的依据,远远超过了法律推理的范畴,进入了玄学领域。

海盐县法院在没有证据证明沈根潮在股改中存在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情况下,径行以所谓景可克、陈刚“低价竞得股份”的事实,认定沈根潮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和侵吞国有资产的故意,属于典型的客观归罪,混淆了贪污罪中“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应有之义,完全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沈根潮质疑,由濮院毛衫公司委托进行的资产评估,经国资委审核,并报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股改方案被推翻后,责任为何由并非分管副市长的沈根潮一人承担?谁是本案最大的受益者?谁在觊觎股改自然人股东的位置?濮院市场68 间店铺的“永久承租权”获益者是谁?背后是否有深层次的利益关系?

06

落马副市长痛苦自述

沈根潮从监狱中给家人的一份长信中写道:“2020年7月以来,我一直在想,自己尽心尽职的工作到底错在哪?还犯了这么严重的罪?留置时,他们说我涉嫌受贿,我不屑一顾;让我在调查结论共同贪污上签字,我断然拒绝签字。”

沈根潮自述,从1982年参加工作,38年来,其任劳任怨、清正廉洁,为老百姓做了一些实事好事。为政生涯中,最让其压抑、痛苦的是担任副市长这几年。事后来看,他被嘉兴市监委强行查办,与其和市委主要领导有分歧,未能妥善站队有关。

据知情者称:2015年6月,濮院一位开发商在桐乡市梧桐街道凤凰湖浮石立交桥两侧,规划了一个叫“梧桐树·梦想乐园”2.5产业项目,计划以每亩80万元拿商业用地585亩。2017年2月,在发改局、审计局、土管局、法制办等部门持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一位领导要求沈根潮代表桐乡市政府与项目方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由于种种原因,分管城建的副市长沈根潮和市长王申峰均有不同意见,再加外部环境变化,该项目不了了之。

当地体制内有消息称:沈根潮挡了某些人的财路,因此与市委领导产生了间隙。沈根潮回忆道:“工作上对我处处制肘,事事羁绊,让我穿小鞋,但只能埋心底,在其他人面前装作若无其事,开会布置工作还得铿锵有力。”

沈根潮痛苦表示:“我的秉性一直对工作全力以赴,不打折扣,每一个岗位都对得起组织给的平台。落到这个地步,背负如此罪名与刑期,绝不是我个人以权谋私,贪不义之财和无作非为、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所为。为什么做一个正直的人如此之难,为什么尽心尽职做点工作如此之难呢?”

沈根潮称,自己将坚持申诉。他坚信,太阳终会盖过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