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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收账款被拖欠,影响资金流转,引发经营风险。为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贺兰县人民法院灵活运用保全措施,让“主动履行”代替“被动强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实现“减少诉累、提高效率、法官减负、企业受益”的良好效果。

如期交货却未收到货款

诉前保全保障公司权益

某商贸公司向某包装公司订购大量包装纸箱,在按期交付货物后,某商贸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货款,后某包装公司遇到资金困难,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某包装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后,主动释明保全优势,引导其依法申请诉前保全。法院审查后依法对某商贸公司名下账户进行冻结。

账户被冻结的某商贸公司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连忙联系法官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双方深入沟通协商,最终某商贸公司同意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包装公司顺利拿到货款,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工程竣工钱未结清

依职权保全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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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保全措施这么有效,拖欠近4年的账款终于要来了!”宁夏某公司经理张某激动得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表示感谢。

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北京某公司将承包的项目工程劳务分包给宁夏某公司,双方约定了工程款金额及支付期限。宁夏某公司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但北京某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22万元始终拖欠未付。多次索要无果,宁夏某公司遂将对方诉至法院。

因双方对主张的利息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法官依法判决北京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为让原告公司尽快取得应收账款,法官多次督促北京某公司履行给付义务,谁料该公司依旧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考虑到案涉账款拖欠已久,且有执行困难风险,承办法官在综合案件实际情况后,依职权对北京某公司名下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得知账户被冻结,北京某公司这才着了慌,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来源:贺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