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营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烟草专卖局对群众举报涉嫌销售假冒“剑南春”名酒县城某购物中心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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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中,执法人员在该购物中心店铺、库房等地发现涉嫌假冒名酒194瓶其中:“五粮液”14瓶、“五粮春”20瓶、“贵州茅台酒”4瓶、“国窖1573”38瓶、“剑南春”42瓶、“红花郎”8瓶、“瀘州老窖”66瓶、“瀘州老窖特曲”2瓶)。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酒类实施扣押。

    经各酒业公司专业打假人员对消费者投诉的“剑南春”及扣押的涉嫌假冒名酒进行鉴定,消费者购买的6瓶“剑南春”及执法人员现场扣押的“国窖1573”36瓶、“剑南春”42瓶、“红花郎”8瓶、“瀘州老窖”66瓶、“瀘州老窖特曲”2瓶、“五粮液”13瓶、“五粮春”19瓶共192瓶酒类其产品外包装与酒业公司生产的产品特征不符,均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产品。另外“贵州茅台酒”4瓶待酒业公司鉴定人员鉴定。当事人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酒类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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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购物中心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目前,该局已对该购物中心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来源 |营山市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