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住院骗保案件

涉案金额1亿元

天津某医院骗保大案被曝光

对刘某甲定格判罚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8起已审结生效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本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入选。是一起民营医院长期实施骗取医保基金的“大案”,涉案金额过亿。

2013年1月至2016年8月间,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作为天津某民营医院的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利益所得者,组织、领导医院员工陈某、魏某容、李某全等人(均另案处理),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手段空刷医保卡,长期实施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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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期间,上述涉案人员还发展辛某莲等人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又发展张某文、王某森等人作为村级敛卡人或司机,在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等地进行宣传,以持医保卡到医院看病可以免费治病、免费接送、免费吃饭、免费住院以及出院时获赠药品或现金等为噱头,吸引大量城乡医保持卡人到医院虚假诊治、住院,通过空刷医保卡方式骗取医保基金。

根据调查,该医院人员通过以上方式骗取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后相关职能的承接转为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共计1亿余元。

刘某甲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某甲主要负责人事任免、虚假用药、病人筛选、财务审批、应付“医保检查”等工作;刘某乙主要负责药品采购、财务审批、虚假病历材料、应付“医保检查”等工作;刘某丙主要负责虚假宣传。

市检三分院以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犯诈骗罪提起公诉。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空刷医保卡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招募大量医护、工作人员、宣传人员实施犯罪,持续时间久、范围广、数额大、人员多,已形成犯罪集团。在犯罪集团中,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均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刘某甲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认定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犯诈骗罪,判处刘某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某乙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判处刘某丙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提出上诉。市高院依法裁定,准许刘某乙、刘某丙撤回上诉;驳回刘某甲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典型案例中对刘某甲的刑罚已经属于‘顶格判罚’了,显示出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犯罪的态度。”医法汇创始人、律师张勇对一财表示。

本案依法从重处罚

典型意义

充分体现司法机关

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

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心

本案系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组织、指挥犯罪集团骗取医保基金的,依法从重处罚。

本案中,刘某甲等三人招募大量医护、工作人员实施医保骗保犯罪,并招募大量人员虚假宣传及敛取医保卡进行空刷,组成了成员固定的犯罪组织,医保诈骗持续时间长、范围广、数额大、人员多,已形成犯罪集团。

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刘某甲等三人通过虚假宣传、虚开药方、虚增售药、虚假住院等空刷医保卡的方式,有组织地骗取医保基金1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性质极为恶劣,社会危害极大。

检察机关准确指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刘某甲、刘某乙、刘某丙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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