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部分群众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且不具备存储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在门店进行售卖等燃气安全隐患的违法情形,组织召开燃气安全生产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听证员参加,进一步筑牢公共安全防线,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全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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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我院检察官介绍了近期工作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问题隐患,结合公安机关查处的案件情况进行释法说理。相关部门人员就本单位、本部门已开展的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说明。听证员们根据相关说明纷纷发表意见建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针对燃气安全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

在充分听取听证员与参会部门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后,我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切实履行燃气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加大对辖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力度,确保燃气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主动配合相关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检查,对案涉燃气站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置或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截至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均采纳检察建议,针对检察建议中的问题做好落实,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辖区内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逐一整改落实,依法打击及时处置;此外完善制定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和管理职责。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关注安全生产问题,通过召开诉前圆桌会、听证会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积极延伸办案触角,协调行政机关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机制完善、责任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文案:戴合发

编辑:薛莉珊

审核:叶建生、黄从余

监制:叶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