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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通知》明确要求重点规范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和师德师风失范等三方面问题,提出了2024年全年“四步走”的实施步骤:省级部署启动实施、各地各校全面自查整改、省域范围重点自查、行动总结反馈。

《通知》明确了“三项规范整治重点”和“十二条负面清单”,这是到目前为止对基础教育领域所出现的诸多问题最为详细和全面地清理规范。虽然这些规范管理内容都与教师密切相关,但几乎所有内容都与现行唯分数论的招生考试体系和唯分数论的评价机制有着必然的联系,换句话说,很多做法是教师不得不为之的。

《通知》所列的“十二条负面清单”中有一条(如上图所示),说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和奖惩。实际上,这种提法已经是老生常谈或老调重弹了,教育部之前就已经多次就这个基础教育领域一直存在的下指标难题发文严禁,但令人感到十分遗憾的是,这个难题有禁不止。

比如,教育部2022年1月印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明确提出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这样的规定从一个侧面表明了教育教学管理评价与教师的教学成绩直接挂钩的现象在所有学校都是普遍存在。虽然这个严禁指向的是学校的校长,但校长还得听从教育局长的。

学校领到教育局下达的中考或高考升学率指标后,校长就只能将升学率指标数按班级实际情况分解到各个班级,而且为了促使学校指标的达成就以每次考试都给教师排名的最简单最直接的方式给教师施压,最后这个指标的重担也就随之压到授课教师肩上,因而现在教师教学最大的压力来自于学校对教师所授学科成绩的排名和公开。

现在的学校教学评价都是直接跟教师所教学科的班级考试成绩挂钩,而挂钩的直接手段就是看所教班级学科成绩的多维度综合排名,包括人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推进率等,更多时候是直接看人均分,所教学科考试成绩排名靠后或倒数的教师往往都会受到校长或分管领导的约谈或训诫,甚至要在教师大会上作反省报告。

其实,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10月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这是国家层面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的要求。

另外,该《方案》还同时要求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这是国家层面对各地学校提出的要求。作为基础教育领域最高的权威部门,教育部完全可以而且应该按照国家和自身发布的文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虽然教育局长要听从于地方政府而且也无法抵触上级下达的升学指标,但如果省级层面通过依法依规问责追责先规范管理县域教育局长后再自下而上到市域教育局长也许能一定或很大程度上解决基础教育领域一直存在的这个下达指标难题。根据现实情况来看,仅靠下达文件严禁是禁止不了的,要想达到应有或预期的效果,只有动真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