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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滕州法院大坞法庭通过判后履行告知、执前督促提醒,成功促成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及时履行,将矛盾纠纷顺利化解于执前阶段,打通了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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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阿发与被告阿花相识后相恋,并于相恋一年后根据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上,阿发向阿花交付了彩礼、“三金”首饰等。

后双方感情破裂,阿花提出解除婚约,但双方就“三金”及彩礼返还问题协商未果,阿发将阿花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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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文书内容 督促履行义务

此案经承办法官审理后,判决阿花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阿发返还款项90000元以及“三金”首饰,阿花父母对款项的返还承担连带责任。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为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义务,大坞法庭创新思路,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内容以及财产报告令的要求嵌入裁判文书中,向当事人释明不履行的后果以及提出财产报告的要求,督促当事人按照判决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提高判决自动履行率的同时,促进审执衔接,提高执行效率。

同时,在判决书尾页后附“三金”彩图,以确保案涉标的物与后期实际返还物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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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跟进履行 纠纷止于执前

“法官,被告方有没有上诉,没有提起上诉的话,我们打算申请强制执行了。”

判决送达双方当事人后,被告方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方无奈之下向法院打电话询问案件进展。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结合该案件性质及判决结果,考虑到被告方具有履行能力,遂立即联系被告,对其耐心释法析理,督促被告在进入执行程序前主动履行。

最终,被告方于次日将钱款打入法院账户,并主动前往法庭,将 “三金”首饰给付给原告方,原告方向其出具《收到条》一份,工作人员当场向原告方开具了《案款支取通知书》。

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转入执行程序前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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