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阳市河区车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一起因金属材料买卖问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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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周某因经营需要从申请人张某处多次购买防沉降井盖、钢边单篦子等货物。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向周某多次供货,并按照周某的要求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后经双方结算,周某欠货款共计164457元。经张某多次催要,周某仅偿还了46400元,还欠余下货款118057元。后再催要,周某一再拖延付款,张某故起诉至法院。

车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该案后,专职人民调解员决定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调解。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调解员针对欠款人周某的错误认识,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如果不及时支付欠款,既会输了官司,也会丢了诚信、失了人品,建议履行合同约定,将欠张某的款项尽快归还。基于张某诉讼案件的标的、当事人偿付能力和诉讼成本等因素,调解员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充分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矛盾纠纷得以化解。调解协议是达成了,但张某担心债务人周某不履行支付义务,让调解协议书变成“一纸空文"。为了打消张某的顾虑,也为了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调解员引导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当事人现场签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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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如果通过审判走向执行程序,双方的情谊会彻底化为乌有,不利于当事人真正化解矛盾。车站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诉前、有效减轻群众诉累,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丁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