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丨新闻哥
前几天哥跟一位同事聊天,他很郁闷。
跟媳妇吵架永远吵不赢,因为这位同事理工科出身,敲代码的人笨嘴拙舌。
他媳妇法学出身。
你懂得,吵架功夫堪比清风和明月,就是那俩在五庄观看守人参果的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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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圈的吵架功夫,哥见识到了。
虽然这几天的热搜,十条有八条帮那英找队友。
但在法律圈,有更热闹的。
他们吵起来了。
你有没有刷到过这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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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由院长、审判长组成的群里,这边说“不用跟他商量”,那边说“打断,硬气点”。
就因为这张图,法圈看傻了眼。
最近,青海海西州天峻县法院开审一起案件,12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
起初案件以涉恶进行侦查,后来才转变为涉寻衅滋事。
一审后,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天峻县法院重审,因为定案的关键证据没有经过法庭质证。
于是,再审的休庭阶段,大家都往外走的空档,出事了。
被告的辩护律师经过审判长的席位,瞅了一眼。
电脑没关,屏幕是群聊天页面。
怎么回事?刚刚审判长庭审时说的话,跟群里有人发的文案相似。
有人“垂帘听审”?
群名显示,里面有海西州中院二审时的审判长哈斯朝鲁,天峻法院的樊院长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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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现场炸开锅,书记员直接拔电源,辩护律师则请法警保护现场,并让现场的检察官做个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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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其他人不为所动,辩护人只好报警。
现在电脑主机已经被警方带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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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哥以为,不就是中院审判长和县法院院长指导下属工作嘛?有什么可惊讶的。
后来一查,好家伙,咱这基本的几个司法制度,搁这儿直接被洞穿了。
敲黑板NO1。
我国法律上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写了,上下级法院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非行政上的领导关系。
没想到吧?
敲黑板NO2。
法官审理和裁判案件过程中,独立于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
法官审理和裁判案件过程中,不受法院内部非程序性的违法干预,法官通过独任庭或以合议庭形式行使审判权,互不隶属,但上级法院和本院领导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指导和监督应当接受。
这叫法官独立审判原则。
敲黑板NO3。
听说过两审终审制吗?
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现在海西州中院法官遥控指挥县法院的庭审现场,直接二审一审一堂过,还有必要二审吗?
这几个规则都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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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法院的回应更有意思。
是你们律师乱溜达,不遵守法庭纪律。
还把照片发给被告家属,引发舆情,干扰诉讼秩序。
再说这是“四类案件”,上级有权指导下级,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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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结起来就是,虽然我们工作有瑕疵,但都是你们律师的错。
对于这份回应,不少青海的IP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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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朋友圈里的律师朋友,都有一个毛病,死轴死轴的。
所以哥一般不跟他们吵架,尤其我的逻辑线还不完善的时候。
你看,这帮律师多能掰扯,逐条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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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辩护人擅自进入审判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法庭分审判区和旁听区。
公诉席和辩护席都在审判区,辩护人不在审判区在哪?何谈擅自。
②辩护人擅自拍照影响法庭秩序?
当时已经休庭了。
③工作人员制止辩护人?
不是,书记员遮挡屏幕、拔电源线,还试图搬走电脑。
④媒体报道引发舆情?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⑤“四类案件”上级有权指导下级?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指导)应当依照程序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由办案人员记录在案。
《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只能调阅卷宗、旁听庭审。
总之,即便指导,也要公开、透明、记录在案。
再看对“四类案件”的定义,提到的也是本院院长可以指导,没说上级可以在背后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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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需要上级对下级指导,也是为了防止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出现相同的案例却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所以对一些刑法规范出现理解不足时,才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请示。
这不包括在审理程序和事实认定上,对着上级的话术照本宣科。
5月14日,案件的辩护人已经把事情捅到青海高院去了。
省高院回应:已成立专案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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