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生活打卡季#

前几天一则父母为了保护孩子,踢死了网红大雁的事件冲上了热搜,于是有人就此事纷纷发表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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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当孩子受到危险时,为了保护孩子踢死大雁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没必要大惊小怪

可是有人却认为这是在伤害野生动物,因为根据事件的报道,孩子身体上并没有明显被大雁啄伤、或是抓伤的地方,而这只大雁却被孩子的父母给踢死了,因此受到伤害的是这一只大雁。

这种行为应该被谴责

而更有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直言:踢死野生大雁就等着坐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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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评论我就想问大家一句

“当野生动物地位高于人时,我们还有必要保护吗?”

我不是野生动物学家,所以我不知道详细野生动物保护法到底是怎么规定,但是我知道当人在受到伤害时,还有自卫一说,况且是野生动物呢?

律师罗翔曾经给大家普法的时候讲过这样两个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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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

“当我们在野外遭到大熊猫的攻击时,如果在反抗过程中将大熊猫杀死,是不构成犯罪的”

他说

“如果有一天我们在野外迷路快要饿死的时候,突然发现了一只大熊猫,为了活命我们将这只大熊猫给吃了,同样是构不成犯罪”

我不知道这样大熊猫的理论,能不能套用在大雁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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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却知道当野生动物的凌驾于人类之上的话,那么这样的野生动物也就没必要再毫无节制的保护了。

想当初我们之所以提出要保护野生动物

一来:是为了人与动物和平相处

二来:是不破坏生态平衡

三来:是因为人类的部分原因,导致这些野生动物的数量急剧减少,为了不让这些动物灭绝,所以我们才提出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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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当这样一桩桩一件件野生动物伤人的事件发生后,我想问问诸位,你觉得谁才成了弱者?

可能有人看到这说我是偷换概念,那么我想请这些人有时间去乡下的农村看看吧

看看这些野猪、山鸡、野鸡、兔子、麻雀等野生动物已经泛滥到了什么程度?

而农民为了对付这些野生动物又做了多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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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这玉米就要成熟了,可是突然从山上下来一群野猪,一夜之间就能将这些玉米祸害的干干净净,而每当遇到这样的事时,农民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因为面对这些长着长长獠牙的家伙,农民是不敢抓,也不能抓,就是因为他们是野生动物。

为了对付野鸡麻雀,农民是花样百出,什么假人穿衣服,自制风铃,用录音机播放老鹰叫声,用炮仗吓唬,可是结果却仍旧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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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就算如此每天还是有人不断的上门宣传:不得伤害野生动物,否则将会受到惩罚。

看着野生动物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

看着野生动物已经到了无视人的地步

看着野生动物的地位已经凌驾于人类之上的时候

我想问问大家

这个时候,我们还有必要毫无节制的保护野生动物吗?

我是头条作者:清风烟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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