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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置一起电动自行车电池冒烟燃烧的案件时,发现起火原因是非法改装电池引发短路所致。交警大队根据线索查处一起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电池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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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被处罚人陈某某于2024年04月26日9时00分,作为温州灵昆某电动自行车店经营者,对洞头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进行加装蓄电池,被民警当场查获。该行为已构成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对被处罚人陈某某作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2项到4项的规定,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6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

此次罚款行动有效震慑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下一步,洞头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将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实施精准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改装、加装行为,从源头保障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Q:

哪些属于非法改装?

A:

1

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发动机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

2

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

3

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

4

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5

加装伞架、车篷;

6

擅自喷涂、安装、使用特种车辆专用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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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洞头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