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注重公众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在严打“阴阳合同”等层面详解新司法解释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记者朱文哲 高洁)3月18日,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将签订“阴阳合同”列举为一种逃税手段,对试图以“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划出了红线。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四庭庭长滕伟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制定过程中公众意见的吸收情况,以及司法解释对“阴阳合同”问题的认定标准与打击力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

滕伟告诉记者,自2019年该司法解释立项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便联合多部门进行了深入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一线人员的需求和建议。“我们在初稿拟定后,更是向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部门征求意见,历经18稿的修改完善,充分吸收各方合理意见,还邀请了权威专家学者对解释稿进行论证,并多次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滕伟表示,正是因为调研深入、论证充分,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一经公布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正面反响。

司法解释首次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的手段明确列举,为司法机关今后办理此类案件提供了确切的依据。滕伟对此表示,“阴阳合同”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影视文娱领域极个别高收入演员以签订“阴阳合同”的形式逃税,给社会公众造成负面冲击。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告诉记者,签订“阴阳合同”,并不一定都是为了逃税,有的是为了规避行政审批、逃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解释》的规定仅针对出于逃税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具体来说,就是以此来隐瞒收入、虚报支出,或者应当申报而不申报。

“阴阳合同”问题不仅存在于文娱领域,建筑工程、房屋拆迁等多个领域也时有发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培育法治信仰、传播道德良善,对利用‘阴阳合同’逃税的行为从严打击。”滕伟说,此次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此外,滕伟就司法解释中关于“阴阳合同”问题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说明。她表示,司法解释在对涉税犯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的同时,也注重实质判断和全面判断,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特殊情形等因素,客观评价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必要性,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准确定性处理。

“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法官要运用好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应以高质效的司法办案做实能动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滕伟说。

姚龙兵认为,《解释》的规定,明确向社会传递司法机关对“阴阳合同”逃税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提倡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积极营造风清气正、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参与采写:孙媛媛)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