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冤吗?辽宁大连,初二男生和初三学姐谈恋爱,在学校操场牵手拥抱被老师撞见。老师向校主任反映,主任当着同学的面狠狠教育了男生一顿,结果男生觉得丢了面子,从学校 5 楼跳下,导致十级伤残!于是家长起诉学校索赔 36 万!
只是早恋而已,至于把孩子逼的跳楼吗?
辽宁大连一所中学之内,发生了一起学生跳楼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名跳楼的学生是一名男生,名叫小易,是学校中一名初二的学生,虽然小易今年只有14岁,但是因为发育得比较早,已经有一米六、七的身高了,再加上小易长相帅气,性格温柔,在同学们当中被称为“校草”。
哪个少女不怀春?帅气的小易身后自然是跟着一大批“小迷妹”,初三的小玥就是其中之一。
小玥比小易要大一岁,面容姣好,因为平常会做一些运动的缘故,小玥的身材也是初具规模,再加上小玥平时比较注重打扮,在校园当中也是女神级别的人物。
都说女追男隔层纱,况且还是小玥这样的美女学姐,小易没有坚持多少回合就败下阵来,两人就这样坠入爱河。
学生时代的爱情是最为纯粹的,它不掺杂其他任何东西,只是单纯的喜欢。
小易和小玥就像一对恩爱的夫妻一样,每天只要一有空就会呆在一起,操场、食堂、小树林都是他们散步的场所。
牵手、拥抱、拥吻···,两人就像贪婪的野兽一样,疯狂的品尝着男女之间的“禁果”。
但是学校当中是不允许早恋的,如果被抓到的话,肯定是要接受严厉的惩罚的。但是这条禁令对于一对正处在热恋期的小情侣来说,根本不起作用。
越是禁忌的东西,就越想尝试,更何况是一个正处在叛逆期的十多岁少男少女。
小易和小玥刚开始的时候还比较的拘谨,像什么牵手、接吻,都是要在没人的地方才敢做,到后来越来越大胆,像教室、操场这些公共场所,只要没老师在,他们就会肆无忌惮的向外界展示两人之间的爱情。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天两人在操场上牵手散步的时候,正好被一名老师看见,当即就将两人的情况上报给了学校主管德育的王主任。
王主任很生气,学校里边本就是禁止谈恋爱的,影响学习还只是次要的,最主要的还是年轻人做事不考虑后果,万一小易把人家女孩子的肚子搞大了,那就麻烦了。
为了掐灭这种不良风气,王主任觉得有必要采取严厉的惩罚。
于是他趁着上体育课的时候,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将小易单独拎出来进行批评教育,将其当作反面教材教育其他学生。
事后,王主任还惩罚小易写一篇深刻的检讨,让他在全校集体大会的时候,公开念出来。
小易本就是一个爱面子的人,王主任这样做无疑是将他的尊严狠狠地蹂躏了一番,心如死灰的小易从五楼的卫生间当中一跃而下,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好在楼下是草坪,有一定的缓冲作用,再加上小易是腿先着地的,这才让他捡回一条命。但是强烈的冲击还是把小易摔成了十级伤残,之后估计再也站不起来了。
虽然说学校负起了责任,垫付了小易的医药费,但是小易的家长并不想就此善罢甘休,他们将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赔偿36万元。
这件事很快就在网上传开来了,大家纷纷指责那名老师,不应该当众批评学生,应该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要在私下进行批评教育。
但也有网友表示,这件事小易过于敏感了,而且这件事是小易违反学校纪律在先,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法院认为,学校的教育方式存在偏颇,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而小易违反学校纪律,心理承受能力差也是不争的事实,应该负此次事件的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学校支付小易治疗的所有费用,并额外赔偿小易一家五万余元。
现在的老师太难了,教育学生打不得,骂不得,更说不得,长此以往下去,只会让老师越来越难以进行教育,犯错就应该接受惩罚,要把“教鞭”重新还给老师。
至于学生,要加强心理教育,提高心理承受能力,不能因为一件小事就动了轻生的念头。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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