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过程中,有的老百姓可能对补偿金额不满意,所以不想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但是,有的政府部门为了加快征收工作,采取了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逼迫老百姓在协议上签了字。事后,老百姓才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呢?下面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为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解读

一般来说,补偿协议签订后是不能反悔的,只要签上了字,相关部门盖了章,双方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内容。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补偿协议都不能撤销,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咱们老百姓可以去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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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的人不是被征收人。例如补偿协议上的名字是别人代替你签的字。

2、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的主体不是法定主体。例如与你签订协议的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或是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3、征收项目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例如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报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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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拆迁协议是在被胁迫、逼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例如以家人的安全威胁、逼迫你签字。

5、以欺诈的方式签订的补偿协议。例如征收方口头答应给三套房子,让你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